公证处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9:49
一、证明法令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⑴证明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房子转让、生意及股权转让,依据标的额巨细,按以下标准收费:
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份额为0。3%,按份额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及以上,收取0。01%。
⑵证明其他经济合同,依据标的额巨细,按以下标准收费:
20000元及以下部分,收取份额为1%,按份额收费不到50元,按50元收取;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触及产业联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联系
1、生爸爸妈妈一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
2、生爸爸妈妈单独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产业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收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令含义的现实
(一)证明出世、生计、逝世、身份、经济、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联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安排的资历、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情,每件收费200-400元。
(四)处理依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材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
⑵其他依据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现实依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五)制造收据回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令含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运用答应文字,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令含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授权托付书、公司章程、会议抉择或其他法令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令含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付出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款文书具有强制履行效能,按债款总额的0。3%收取。
六、处理遗言公、保管遗产、承认遗言效能
(一)处理遗言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遗言人提出在与公证人员说话时需录音或录像的,录音或录像所发作的费用由遗言人按实践发作的费用别的付出。
(二)保管遗产,由两边洽谈收费。
(三)承认遗言效能,每件收费200-300元。
七、证明对产业(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价和估损,按产业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改变、停止
(一)触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二)触及人身权益以外其他联系的。
1、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2、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三)证明养老金、劳作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令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九、保管文书、处理法令规则的典当挂号、代理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挂号、认证业务、代拟和修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令文书、回答法令咨询
(一)保管文书(含遗言),每件收费200元。
(二)处理法令规则的典当挂号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三)代理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挂号、认证业务,每件收费80元。
(四)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令文书,每件收费50元。
(五)代拟经济合同,两边洽谈收费。
(六)回答法令咨询,两边洽谈收费。
十、依法处理其他公证法令业务
(一)涉台公证业务
1、婚姻、出世、阅历、学历、亲属联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200元。
2、房子生意、赠与、遗产切割、抛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业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400元。
3、合同、法人资历、资信证明等经济业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500元。
4、公证书副本邮递检查,每件收费30元(邮递费另按实核算)。
(二)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三)证明拍卖、彩票出售
1000000元以下,按0。8‰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收费。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收费。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收费。
(四)证明物品毁掉,每件收费500元。
(五)招投标公证
2000000元以下,每件收费500元。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收费。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收费。
(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令业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收费,最高不超越50000元。
(七)证明签名、印章现实;副本、节本、译著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八)证明产业切割
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法人及其他安排每宗收费500元。
(九)免除收养联系,每件收费200元。
(十)证明劳务合同、聘任合同,每件收费50元。
(十一)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十二)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十三)承当公证参谋业务,由两边洽谈收费。
(十四)查询公证档案材料,每次收费20元。
(十五)公证书、其他材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缺乏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起伏最高不得超越30%。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检查的,每件收费10元;现已检查的,依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折半收费。
十二、凡证明单独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两份。如需添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十三、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托付公证组织到省辖市以外区域进行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付出。
十四、公证处为申请人供给公证服务过程中发作的判定费和评价费由申请人另行付出。
十五、本告诉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同公证事由一切事项的总称。
十六、公证组织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能够与申请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公证组织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收据。
十七、因公证组织的职责不能出具公证书或吊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悉数交还申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两边职责而吊销公证书的,应依照职责的巨细交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组织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则进行补偿。因申请人供给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交还。
十八、对确有经济困难或国家政策规则有必要减免的,公证组织应依照司法部《关于展开公证法令援助作业的告诉》(司发通[1997]116号)等有关规则,减免公证服务费。
十九、除国家和省规则有必要公证的事项外,公证服务有必要坚持自愿准则,不得强制公证或与其他部分勾结变相强制公证,也不得肢解公证事项重复收费。
二十、各公证组织应按规则到当地物价部分申领或改变《收费答应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标准收费行为,自觉承受物价部分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十一、本告诉自2002年8月1日起履行。省物价局、司法厅曩昔有关公证服务收费的文件一起废止。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⑴证明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房子转让、生意及股权转让,依据标的额巨细,按以下标准收费:
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份额为0。3%,按份额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及以上,收取0。01%。
⑵证明其他经济合同,依据标的额巨细,按以下标准收费:
20000元及以下部分,收取份额为1%,按份额收费不到50元,按50元收取;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触及产业联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联系
1、生爸爸妈妈一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
2、生爸爸妈妈单独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产业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收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令含义的现实
(一)证明出世、生计、逝世、身份、经济、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联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安排的资历、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情,每件收费200-400元。
(四)处理依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材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
⑵其他依据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现实依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五)制造收据回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令含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运用答应文字,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令含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授权托付书、公司章程、会议抉择或其他法令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令含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付出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款文书具有强制履行效能,按债款总额的0。3%收取。
六、处理遗言公、保管遗产、承认遗言效能
(一)处理遗言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遗言人提出在与公证人员说话时需录音或录像的,录音或录像所发作的费用由遗言人按实践发作的费用别的付出。
(二)保管遗产,由两边洽谈收费。
(三)承认遗言效能,每件收费200-300元。
七、证明对产业(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价和估损,按产业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改变、停止
(一)触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二)触及人身权益以外其他联系的。
1、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2、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三)证明养老金、劳作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令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九、保管文书、处理法令规则的典当挂号、代理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挂号、认证业务、代拟和修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令文书、回答法令咨询
(一)保管文书(含遗言),每件收费200元。
(二)处理法令规则的典当挂号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三)代理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挂号、认证业务,每件收费80元。
(四)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令文书,每件收费50元。
(五)代拟经济合同,两边洽谈收费。
(六)回答法令咨询,两边洽谈收费。
十、依法处理其他公证法令业务
(一)涉台公证业务
1、婚姻、出世、阅历、学历、亲属联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200元。
2、房子生意、赠与、遗产切割、抛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业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400元。
3、合同、法人资历、资信证明等经济业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500元。
4、公证书副本邮递检查,每件收费30元(邮递费另按实核算)。
(二)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三)证明拍卖、彩票出售
1000000元以下,按0。8‰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收费。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收费。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收费。
(四)证明物品毁掉,每件收费500元。
(五)招投标公证
2000000元以下,每件收费500元。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收费。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收费。
(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令业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收费,最高不超越50000元。
(七)证明签名、印章现实;副本、节本、译著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八)证明产业切割
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法人及其他安排每宗收费500元。
(九)免除收养联系,每件收费200元。
(十)证明劳务合同、聘任合同,每件收费50元。
(十一)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十二)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十三)承当公证参谋业务,由两边洽谈收费。
(十四)查询公证档案材料,每次收费20元。
(十五)公证书、其他材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缺乏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起伏最高不得超越30%。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检查的,每件收费10元;现已检查的,依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折半收费。
十二、凡证明单独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两份。如需添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十三、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托付公证组织到省辖市以外区域进行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付出。
十四、公证处为申请人供给公证服务过程中发作的判定费和评价费由申请人另行付出。
十五、本告诉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同公证事由一切事项的总称。
十六、公证组织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能够与申请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公证组织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收据。
十七、因公证组织的职责不能出具公证书或吊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悉数交还申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两边职责而吊销公证书的,应依照职责的巨细交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组织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则进行补偿。因申请人供给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交还。
十八、对确有经济困难或国家政策规则有必要减免的,公证组织应依照司法部《关于展开公证法令援助作业的告诉》(司发通[1997]116号)等有关规则,减免公证服务费。
十九、除国家和省规则有必要公证的事项外,公证服务有必要坚持自愿准则,不得强制公证或与其他部分勾结变相强制公证,也不得肢解公证事项重复收费。
二十、各公证组织应按规则到当地物价部分申领或改变《收费答应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标准收费行为,自觉承受物价部分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十一、本告诉自2002年8月1日起履行。省物价局、司法厅曩昔有关公证服务收费的文件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