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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6:5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两边离婚的,就需求处理好子女抚育权的问题,抚育权归一方后,另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力,那么离婚后未抚育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育方回绝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离婚后未抚育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育方回绝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则,不抚育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假如抚育方不实行帮忙探望职责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职责。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育费、抚育费、生活费、产业切割、遗产承继、探望子女等判定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帮忙执行的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离婚后未抚育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育方回绝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则,不抚育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假如抚育方不实行帮忙探望职责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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