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申请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3:23涉外成婚证处理手续为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成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外侨)在我国境内成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请求挂号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我国公民:
1、自己的户籍证明;
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外国人: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胞: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相片。
对上述证件完全的成婚请求,经婚姻挂号机关的检查了解,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和我国公民不属该规则中制止与外国人成婚的人员,准予成婚,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
常识延伸:
我国涉外成婚的现状
跟着我国对外开放脚步的加速,对外沟通日益频频,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涉外婚姻逐年添加。以上海为例,作为远东重要世界都会的上海,外籍人士在沪人数不断添加。依据2002年上海室劳作保障局发布的数字,在沪作业的外国人数已达到19239人,再加上商务逗留及其他原因驻沪的外国人,现在在沪外国人数在10万左右。
现在,在上海作业的外国人的人数占有前十位的别离是日本、美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德国、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英国。从就业人数份额看,日本占33.3%,美国占11.7%,韩国和新加坡别离占8.8%和8.1%.跟着沪外国人数的添加及对外协作沟通的频频,上海的涉外婚姻也有日渐添加的趋势。在上海,每100对新婚夫妇中均匀有3对是涉外婚姻,在我国各省市区中名列第一。据统计,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间,在上海挂号的涉外婚姻超越2.1万对,均匀每年3000对。这个数字比1980年添加了7倍多。现在,均匀每天有10余对中外联婚的新人在上海涉外婚姻挂号管理处收取成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