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6:1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分:
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作业,实在保护农人利益,经省政府赞同,现就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调整等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犁地年产值依照1000元/亩确认。
二、征地补偿费规范调整为均匀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包干运用。
三、青苗补偿费规范,犁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疆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告诉》(鲁疆土资发[2004]76号)规则履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发布部分:山东省其他组织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1日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11日 (地方法规)
依据鲁疆土资发(2003)125号《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的告诉》及鲁疆土资发(2004)76号《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的告诉》规则:杨树5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元(移栽费)、5至10公分,每棵补偿25元;10至20公分,每棵补偿35元;2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45元,树都归原主。别的,安顿补助费是归村团体的。
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作业,实在保护农人利益,经省政府赞同,现就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调整等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犁地年产值依照1000元/亩确认。
二、征地补偿费规范调整为均匀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包干运用。
三、青苗补偿费规范,犁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疆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告诉》(鲁疆土资发[2004]76号)规则履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发布部分:山东省其他组织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1日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11日 (地方法规)
依据鲁疆土资发(2003)125号《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的告诉》及鲁疆土资发(2004)76号《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的告诉》规则:杨树5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元(移栽费)、5至10公分,每棵补偿25元;10至20公分,每棵补偿35元;2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45元,树都归原主。别的,安顿补助费是归村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