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8:11
咱们都知道证人证言都是依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向法院或侦办机关所作的陈说。以本人所知道的状况对案子现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那么在法令中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证人的界定
证人,是指了解案子现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子现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说,是证人证言。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结合民事审判实践,除下列人不能作证人外,其他人均能够作证人:
证人有必要是自然人,因而,法人和其他安排不能作证人,它们所供给的依据或许成为书证、依据、视听资料,但绝不或许成为证人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证人;
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相同,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也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除上述人不能 作证人外,凡知道案子现实的人,都能够作为证人,不管他们性别、国籍、职务、宗教、崇奉、民族、种族、政治状况、文化程度、阅历等状况怎么。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力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力: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供给证言的权力。
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览,若发现有过错或许遗失,有权进行更正或许弥补;
因作证而遭凌辱、诋毁、殴伤或许其他办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令维护;
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开销的费用和遭到的丢失,如误工薪酬、误工补助、差旅费等;
有权改动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法令条文
在我国,诉讼中证人的规模非常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则:"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相似规则。我国法令规则作证是公民的光荣责任,法令没有回绝作证的规则。证人作证时,应奉告他要照实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藏匿罪证要负的法令责任。一起,法令规则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维护。庭审中问询证人,由审判长掌管。《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则,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或许作虚伪陈说,也或许由于感触、回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而对证人证言应仔细进行检查。《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则:"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两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通过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则,证人证言"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由于各种诉讼案子都是社会上发作的,案子一经发作,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而欠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子现实为古今中外的法令所注重,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依据方式。如果在证人方面有更多的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证人的界定
证人,是指了解案子现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子现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说,是证人证言。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结合民事审判实践,除下列人不能作证人外,其他人均能够作证人:
证人有必要是自然人,因而,法人和其他安排不能作证人,它们所供给的依据或许成为书证、依据、视听资料,但绝不或许成为证人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证人;
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相同,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也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除上述人不能 作证人外,凡知道案子现实的人,都能够作为证人,不管他们性别、国籍、职务、宗教、崇奉、民族、种族、政治状况、文化程度、阅历等状况怎么。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力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力: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供给证言的权力。
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览,若发现有过错或许遗失,有权进行更正或许弥补;
因作证而遭凌辱、诋毁、殴伤或许其他办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令维护;
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开销的费用和遭到的丢失,如误工薪酬、误工补助、差旅费等;
有权改动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法令条文
在我国,诉讼中证人的规模非常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则:"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相似规则。我国法令规则作证是公民的光荣责任,法令没有回绝作证的规则。证人作证时,应奉告他要照实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藏匿罪证要负的法令责任。一起,法令规则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维护。庭审中问询证人,由审判长掌管。《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则,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或许作虚伪陈说,也或许由于感触、回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而对证人证言应仔细进行检查。《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则:"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两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通过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则,证人证言"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由于各种诉讼案子都是社会上发作的,案子一经发作,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而欠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子现实为古今中外的法令所注重,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依据方式。如果在证人方面有更多的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