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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桦宇:年终奖法律纠纷预防策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9:43

编者按:年终奖,望文生义是一年年终用人单位所发的奖金,怎么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规模和规范都是企业与员工最关怀的论题之一。对企业来说,发放年终奖不仅是对员工一年努力作业的供认,对为企业作出的奉献给予奖赏;一起也是为了鼓励员工持续为企业努力作业,当然也是留住人才的砝码之一。关于员工来说岁末将至,辛勤作业了一年,总算到了收成的时分,天然希望能取得一份丰盛的年终奖赏,这也是企业对自己全年作业的认可。 
       发放年终奖本是一件让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功德,可是在实践过程中,年终奖又往往成为引发劳作争议的导火线。 
本期邀请到劳作法专家、长时间致力于劳作法令实务与研讨的王桦宇先生给我们就怎么了解年终奖法令概念以及应对和处理年终奖法令纠纷的战略与技巧。 
  01、辞去职务后年终奖还有吗? 
案情简介 
张先生2004年5月进入上海某合资公司作业,2006年9月离任。本年1月,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2006年年终奖,以为自己也应拿到一半奖金。公司不同意,说只要发放年终奖时依然在册的员工才干享用年终奖,而张先生现已离任,无权再拿年终奖。张先生不服,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  
两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离任员工是否有权收取年终奖?张先生以为,离任员工也在曩昔的一年中或多或少为公司做出了奉献。年终奖既然是关于员工在一年中为公司作业的报答与奖赏,假如员工按劳作合同和公司的规则完成了自己的作业责任,公司就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准则,不能轻视离任员工。公司则以为,国家的法令法规现在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清晰的规则,因而,只要不违背法令规则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企业彻底有权自主决议年终奖的发放规模和发放方法。  
裁定成果 
裁定委员会审理后终究判决:公司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计划,可是因为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作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清晰规则,因而,依照同工同酬的准则,张先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奖金额。  
  专家点评 
焦点一:年终奖是不是劳作报酬?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薪酬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守时期内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总额,由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六部分组成。其间,奖金一项是指支交给员工的超量劳作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作报酬,包含出产奖等。关于出产奖的规模,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的规则,首要包含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作分红)等。据此有人以为,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薪酬的一部分,归于劳作报酬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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