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9:19
1、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如女方提出或所生子女非男方的等特殊情况则不受此限。
2、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3、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榜首,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中也有必要实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答应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恳求和理由进行检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能够判定准予离婚,也能够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恳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停和判定,在发作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实行力,当事人不实行调停书和判定书中所确认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请求予以强制实行。
2、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3、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榜首,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中也有必要实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答应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恳求和理由进行检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能够判定准予离婚,也能够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恳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停和判定,在发作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实行力,当事人不实行调停书和判定书中所确认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请求予以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