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9:00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咱们法令上一种相对的权力,用益物权依据必定的意图对别人的土地进行运用和收益的约束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异是什么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异”的相关法令知识。欢迎我们阅览。
1、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分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分配的首要方面则有所不同。
用益物权以寻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运用价值。而担保物权首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有必要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
一般地,用益物权依据法令的规则或与产业所有人的约好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产业所有人享有其他产业权力为条件,因而,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力。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款履行为意图,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联系人享有债务为条件,它因债务的发生而发生,因债务的消除而消除,因而,担保物权是从物权。
3、用益物权往往有清晰的存续期间。
在物权联系免除后,权力归于消除,而在权力的存续期间,权力人能够依法或依合同规则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务的存在为条件,在担保物权完成之时,该权力亦归于消除。
4、用益物权的行使。
有必要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
5、意图完成之时刻。
担保物权须于承受担保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施,其意图完成的时刻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完成用益的意图,故其意图的完成时刻系于现在。
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能够恳求担保人以其他物候补。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恳求所有人以其他物代替
归纳以上内容看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权力的内容方面、占有在权力建立和完成中的位置方面、标的物方面、完成时刻上有显着的差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1、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分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分配的首要方面则有所不同。
用益物权以寻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运用价值。而担保物权首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有必要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
一般地,用益物权依据法令的规则或与产业所有人的约好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产业所有人享有其他产业权力为条件,因而,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力。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款履行为意图,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联系人享有债务为条件,它因债务的发生而发生,因债务的消除而消除,因而,担保物权是从物权。
3、用益物权往往有清晰的存续期间。
在物权联系免除后,权力归于消除,而在权力的存续期间,权力人能够依法或依合同规则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务的存在为条件,在担保物权完成之时,该权力亦归于消除。
4、用益物权的行使。
有必要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
5、意图完成之时刻。
担保物权须于承受担保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施,其意图完成的时刻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完成用益的意图,故其意图的完成时刻系于现在。
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能够恳求担保人以其他物候补。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恳求所有人以其他物代替
归纳以上内容看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权力的内容方面、占有在权力建立和完成中的位置方面、标的物方面、完成时刻上有显着的差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