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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4:47
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国家,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许团体所有的,可是土地的运用权是能够归个人的,土地的运用权能够归自己运用,也能够租借给别人,两边当事人需求签订合同。那么,土地租借合同最长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土地租借合同最长期限
我国法律规则,国有土地租借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处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的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租借期限】租借期限不得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虽然在土地租借合同最长期限方面咱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则不能超越多少年限的,而超越部分将视为无效。可是能够在期满往后再次租让土地。
别的,咱们在签土地租借合同的时分需求留意一些事项,由于土地租借触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咱们有必要慎重处理,在租借合同中,要确认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仔细审阅租借人的资历,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租借人是否共同,要清晰租借物等等。
二、关于土地租借最高期限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五条规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揽由本团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则“犁地的承揽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揽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揽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别林木的林地承揽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能够延伸。”
该期限适用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承揽由本团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归于对特别主体的特别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则:“租借期限不得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租借期间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借合同,但约好的租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越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缔结土地运用权租借合同不得超越20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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