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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怎么称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0:25
一个当事人有多个诉讼或是多个当事人提起同一个诉讼时,法院为了简化程序减轻工作压力会进行兼并审理。在兼并审理的时分当事人两边的称谓是怎样样也有很多人猎奇,那么,兼并审理两边当事人怎样称谓?听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兼并审理当事人两边怎样称谓
原告仍是原告,只不过又称作反诉被告;
被告仍是被告,只不过又称作反诉原告。
判定书是这样写:
原告(反诉被告):...
被告(反诉原告):...
兼并审理的案子怎样判定
兼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兼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准则。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完成诉讼经济,也能够避免裁判之间的对立。
兼并审理的法令手续
因为诉讼与审理、流程操控、结案归档、司法计算的需求,兼并审理的案子应坚持一个准则:立审一起、一案一号。
1、立案时并案或许在流程表上标示系列案子。关于契合法定应当兼并审理或许并案审理的案子,当事人别离申述的,立案庭应当作为一个案子编立案号;关于契合能够兼并审理的案子,尽可能依当事人的申述别离立案并接连编号,并在案子流程信息表上标示“系列”案子,以便进入审理程序后事务庭决议是否兼并审理(即合一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直接向审判庭提起兼并之诉的,审判庭依法并案审理或许决议并案审理的,应先由立案庭将其并入本来现已受理的案子,并向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法令手续。
2、决议兼并审理的,应书面告诉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一般一起诉讼案子合一开庭的,还应有当事人赞同兼并的资料。值得注意的是,事务庭不得将所兼并的案子随意并案合一判定,如确有必要应于开庭前告诉立案庭销号后并案。以防“打包”判定书(一份判定上列数个字号)的呈现。
兼并审理当事人两边怎样称谓?在进行兼并审理的时分当事人假如忧虑自己吃亏,建议你能够找个专业的律师来提出自己关于诉讼的各种建议。兼并审理当事人两边不懂得自己该做些什么,需求的时分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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