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以质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2:48
有一些企业或许品牌是有必定的商标,可是商标运用也是有分为专用权,特别是商标是否能够进行典当,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关于商标的相关常识进行详细的介绍,期望我们常识怎么进行这方面的典当,知道还有哪些要求,以下就来带着读者进行这方面的常识的了解。
商标专用权是否能够用以质押
质押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产业移送债款人占有,以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法,按照质押物的不同品种,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力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归于权力质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了《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管理办法》,商标局拟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程序》,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则。
(一)质押请求
出质人和债款人应当于缔结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求质押挂号,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则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请求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承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著1份,以中文译著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托付代理人处理挂号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请求人一起)的托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称号(名字)、地址;质押的原因和意图;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价组织的评价陈述;当事人约好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请求人提交的书件不完备的,挂号机关应当要求请求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契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契合请求要求的,挂号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请求日期。
(二)挂号
挂号机关应当于受理挂号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挂号的决议。契合挂号条件的,由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对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等不契合法律规则的,不予挂号。
(三)质押挂号的吊销、改变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应当吊销挂号:
1、挂号内容与现实不符的;
2、发现有不予挂号的原因的;
3、质押合同无效的。
请求人称号、地址发作改变及因主债款债款搬运或其他原因发作质押权力搬运的,应当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改变挂号、弥补挂号或从头挂号。请求改变挂号或弥补挂号,应当提交改变的证明和挂号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款或许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具有的、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则,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商标典当的相关常识的详细介绍,关于商标是作为企业或许其他相关常识代表,并且进行典当是需求进行请的才能够进行典当,假如关于典当的相关常识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听讼网的相关常识人员。
商标专用权是否能够用以质押
质押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产业移送债款人占有,以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法,按照质押物的不同品种,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力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归于权力质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了《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管理办法》,商标局拟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程序》,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则。
(一)质押请求
出质人和债款人应当于缔结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求质押挂号,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则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请求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承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著1份,以中文译著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托付代理人处理挂号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请求人一起)的托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称号(名字)、地址;质押的原因和意图;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价组织的评价陈述;当事人约好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请求人提交的书件不完备的,挂号机关应当要求请求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契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契合请求要求的,挂号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请求日期。
(二)挂号
挂号机关应当于受理挂号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挂号的决议。契合挂号条件的,由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对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等不契合法律规则的,不予挂号。
(三)质押挂号的吊销、改变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应当吊销挂号:
1、挂号内容与现实不符的;
2、发现有不予挂号的原因的;
3、质押合同无效的。
请求人称号、地址发作改变及因主债款债款搬运或其他原因发作质押权力搬运的,应当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改变挂号、弥补挂号或从头挂号。请求改变挂号或弥补挂号,应当提交改变的证明和挂号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款或许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具有的、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则,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商标典当的相关常识的详细介绍,关于商标是作为企业或许其他相关常识代表,并且进行典当是需求进行请的才能够进行典当,假如关于典当的相关常识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听讼网的相关常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