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4:10一、契税方针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确定:
商品房以合同存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挂号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一般住宅: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一般住宅: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级住宅:契税:5.5%
二、出售一般住宅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法:
(日期确定:与之前履行的根据时刻相同):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刻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刻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仅有一套住宅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仅有一套住宅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