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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23:19

1、在商标贰言中确定
贰言过程中,提出该商标或许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略,一起
请求确定著名商标。
请求机关:国家商标局
难点:方针商标难找。
长处: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 。
2、在商标争议中确定
在提出吊销的过程中提出请求确定著名商标。
请求机关:国家商标局
难点:方针商标难找。
长处: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 。
3、在商标办理中确定
当地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冒充现象频频,依当事人请求,确定该商标为著名商标。
请求机关:两级当地工商局、国家商标局
难点:触及的机关多,中间环节多。
长处:不会引起第三方争议。
4、司法途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子的具体情况,可以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作出确定。”
请求机关:中级以上法院
长处:中间环节少,周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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