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合理性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3:28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分征收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状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组织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分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分或独立组织担任征收。各国的挑选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前史要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必要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选择。笔者以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组织时应当有两个起点:一是要有利于保证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省征收费用,进步征收办理的功率。而由税务部分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要,税务部分担任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准则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由于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薪酬总额按必定份额课征的,而税务部分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进程中都需求把握企业的薪酬发放状况,这样由税务部分担任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必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企业发放的薪酬、薪水能够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交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照实申报当年的薪酬发放状况,假如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员工薪酬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简单被税务部分所发现。别的,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员工发放薪酬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员工收入的责任,这也要求税务部分全面、精确地把握企业和单位的薪酬、薪水发放状况,然后有利于税务部分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税务机关具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部队(包含征收和稽查人员),其规划和本质足以担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使命。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施行了金税工程,大大进步了税务部分的信息化水平。而假如将社会保险费悉数交给社保经办组织担任征收,后者势必要“重整旗鼓”,再去组成一支巨大的征收部队,从国家的视点看这显然会加大社保费的征收本钱。并且,许多区域的社保经办组织现在并没有先进的信息化征收办理体系,假如它承当了征收社保费的重担,必定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体系,这种重复建造必定会形成巨大的糟蹋。事实上,一些国家政府一切税费都交给一个部分担任征收的不在少数。在这些国家,税务局都不叫“税务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HM Revenue Customs)。这种准则组织完全是从组织设置和征收功率视点考虑的。笔者以为这种准则组织值得咱们学习。实际上,现在我国的税务部分也承当着必定的收费功能,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造费、文明事业费等都是由税务部分征收的。这种组织是非常合理的,由于没有必要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分担任征收,文明事业费由文明部分担任征收。从长远看,我国的税务局也应当向国家收入局的方向开展。假如这样考虑问题,将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分征收也是水到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