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5:54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核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最高法院该解说在理论上采纳的是“劳动能力丢失说”,依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丢失劳动能力的状况,客观核算其未来收入的丢失。
二、丢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与残疾赔偿金的联系
残疾赔偿金是依据受害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进行核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规范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详细核算方法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峻,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三、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的适用问题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范和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的差异导致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的显着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核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别适用的是乡镇规范或乡村规范?实践中比较遍及的观念以为应当以户籍为准,乡镇户籍的,残疾赔偿金依照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范核算,乡村户籍的,以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核算。本律师以为以受害者常常居住地作为适用乡镇规范或乡村规范的条件更公正、更切合实际,也更契合立法本意。
四、受害人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诉法院地点地规范的处理
假如受害人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地点地规范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许逝世赔偿金能够依照其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相关规范核算,受害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