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哪些事儿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1:55
事例回忆:原告袁某诉被告甄某称,2006年7月,被告甄某之父(下称甄父)为购买坐落**市的X2号房子,向原告袁某告贷268274元,甄父于2008年11月逝世,生前未归还上述金钱,甄父逝世后未留下遗言,甄某是甄父仅有的法定承继人,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甄某在其承继甄父遗产范围内归还甄父生前所欠原告袁某的债款本金268274元,并付出自告贷之日至实践付出之日的利息。
被告甄某辩称,原告建议的告贷发生在2006年7月,甄父逝世是在2008年11月,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这期间其向甄父恳求过归还债款,所以该笔告贷现已超越了诉讼时效。原告与甄父是同居联系,年纪悬殊,原告并没有告贷268274元给甄父的经济能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有依据能够证明,原告袁某的确替甄父付出了X2号房子的购房款268274元,且无依据显现该笔金钱现已归还,被告甄某作为甄父的法定承继人,应当在其承继遗产的一起,清偿其生前所欠债款,故对原告建议的告贷268274元的告贷应当由被告归还,因原告与甄父并未约好告贷利息,对原告建议告贷利息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
法令视角:本案中,原告供给依据证明了其向甄父告贷268274元的案子现实,甄父逝世后,其承继人甄某承继了甄父的遗产包含诉称的房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被承继人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所以,甄某需求在其承继其父亲甄父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归还袁某的债款。可是,假如甄父逝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的话,甄某对该笔债款就不具有清偿责任了。
被告甄某辩称,原告建议的告贷发生在2006年7月,甄父逝世是在2008年11月,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这期间其向甄父恳求过归还债款,所以该笔告贷现已超越了诉讼时效。原告与甄父是同居联系,年纪悬殊,原告并没有告贷268274元给甄父的经济能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有依据能够证明,原告袁某的确替甄父付出了X2号房子的购房款268274元,且无依据显现该笔金钱现已归还,被告甄某作为甄父的法定承继人,应当在其承继遗产的一起,清偿其生前所欠债款,故对原告建议的告贷268274元的告贷应当由被告归还,因原告与甄父并未约好告贷利息,对原告建议告贷利息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
法令视角:本案中,原告供给依据证明了其向甄父告贷268274元的案子现实,甄父逝世后,其承继人甄某承继了甄父的遗产包含诉称的房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被承继人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所以,甄某需求在其承继其父亲甄父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归还袁某的债款。可是,假如甄父逝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的话,甄某对该笔债款就不具有清偿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