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8:57
【刑事诉讼侦办】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力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告诉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首要享有下列权力: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说的权力。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别离进行陈说。被告人假如供认申述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说;假如不供认申述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定见。被害人能够针对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陈说自己受害的通过和有关的诉讼恳求。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赞同,能够向被告人提问。被害人是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丢失有权要求补偿。所以他们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答应,有权向证人、判定人提问。当事人在证人、判定人供给判定结论后,以为有些现实还不清楚,需求问询证人、判定人的,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进行提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说和阐明。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依据有辨认的权力。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过的依据,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依据,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通过辨认后,宣布自己对这些依据证明力的观点。对法庭上出示的依据和宣读的其他依据,只要通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彼此印证,核对事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5.当事人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假如发现了新的依据或对原有依据发生疑问,以为有必要从头取证或进行弥补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请求,恳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进行从头判定或勘验。但是否答应请求,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议。人民法院如以为有必要,能够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依据资料,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办、审查申述中搜集的有关依据资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依据资料决议书后3日内移送。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告诉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首要享有下列权力: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说的权力。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别离进行陈说。被告人假如供认申述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说;假如不供认申述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定见。被害人能够针对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陈说自己受害的通过和有关的诉讼恳求。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赞同,能够向被告人提问。被害人是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丢失有权要求补偿。所以他们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答应,有权向证人、判定人提问。当事人在证人、判定人供给判定结论后,以为有些现实还不清楚,需求问询证人、判定人的,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对证人、判定人进行提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说和阐明。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依据有辨认的权力。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过的依据,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依据,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通过辨认后,宣布自己对这些依据证明力的观点。对法庭上出示的依据和宣读的其他依据,只要通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彼此印证,核对事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5.当事人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假如发现了新的依据或对原有依据发生疑问,以为有必要从头取证或进行弥补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请求,恳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进行从头判定或勘验。但是否答应请求,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议。人民法院如以为有必要,能够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依据资料,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办、审查申述中搜集的有关依据资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依据资料决议书后3日内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