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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具备强制执行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2:43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具有强制履行力吗
法令咨询:
咱们协议离婚,在民政部分处理了离婚挂号,离婚协议中约好房子归我,但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姓名。现他不愿处理过户,离婚协议有用吗?能否强制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呢?
律师答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可以请求强制履行的履行依据有清晰的规则,既包含:发作法令效力的民事判定、裁决、调解书和付出令;发作法令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定书和裁决书;发作法令效力的行政处罚决议、行政处理决议;发作法令效力的裁定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履行力的债务文书等。民政部分支持下达到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履行的依据,你们的产业切割协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令和规则,在查清家庭产业、夫妻共同产业和婚前产业的情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处理。
依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说,“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令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具有强制履行力,一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说(二)的相关规则,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反悔或许产业切割有争议的,应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申述。因而,你应该在此期间内尽早到法院申述要求确权,再凭法院的判定到相关部分处理房子过户手续,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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