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打官司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0:07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子(尤其是民商案子)因为无法找到被告而予停滞,导致长时间无法结案,原告方的丢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乃至进一步扩展丢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申述时有必要尽可能的供给被告具体精确的状况,包含精确地址、联系方法、基本状况等,以便法院将诉状及时送达并告诉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于本年10月9日发布布告,对各级法院在受理民事案子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状况作出清晰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根据原告申述时供给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怎么处理问题的批复》
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实施。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根据原告申述时供给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怎么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经过)法释〔2004〕17号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案子的原告申述时供给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怎么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述时所供给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许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弥补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弥补或许根据原告弥补的材料仍不能确认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布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供给实在、精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决驳回申述或许裁决完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允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请求予以查询。
可见,原告在申述过程中供给具体精确的被告材料关于法院及时送达,告诉应诉具有重要作用。可是假如原告供给的信息不确切,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供给实在、精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决驳回申述或许裁决完结诉讼。而需求经过其他方法(如布告送达等)予以送达,一起假如原告因客观状况无法供给被告信息的,法院可依请求予以查询。这样就充沛保证了原告的利益,防止被告逃避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