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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不同国籍,如何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9:47
如外国一方作为原告在我国申述离婚,应在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申述;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在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申述。
如我国一方作为原告在我国申述离婚,如外国一方在我国有固定居处,可在被告的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申述,如外国一方寓居在国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应在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原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因而,对这种状况,我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居处地或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我国参与诉讼,能够不必托付署理人,自己直接参与诉讼,也能够托付署理人参与诉讼,但自己也要参与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我国参与诉讼,他应当在我国延聘托付署理人,其授权方法应为特别授权,其托付署理手续及相关材料应当在本国公证组织进行公证,然后再到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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