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由继承遗产的一方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1:36
【事例】
近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同民间假贷纠纷案子,因为借钱的男方忽然逝世,家人清晰表明抛弃遗产承继,法院一审判定30万元的夫债由妻子单独归还。
5月31日,刘发作向五河法院提起诉讼,称乡民赵明先后向自己告贷30万元,于2011年2 月9 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好每月给付利息7000元。谁知不久赵明因故忽然逝世,其家人对30万元的欠款不予认可,特恳求法院判令赵明爸爸妈妈、妻子和儿子4 名被告归还告贷及利息,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4名被告辨称:赵明已逝世,告贷现实难以确定;赵明没有遗产,即便有遗产,被告也抛弃承继。
【法院判定】
通过庭审质证,法院以为:赵明向原告刘发作告贷30万元,有借单佐证,能够承认。该告贷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被告赵明妻子没有依据证明该告贷应由老公个人归还,所以应对该告贷承当清偿职责。其他3名被告清晰抛弃承继,对赵明的债款不承当清偿职责。关于原告建议按约好付出每月7000元利息的恳求,因该利率没有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撑。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定:被告赵明妻子应归还给原告刘发作告贷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月7000元从告贷之日起核算至判定履行时),于判定收效后10日内付清。其他3名被告不承当承当清偿职责。案子受理费5800元,也由被告赵明妻子担负。
近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同民间假贷纠纷案子,因为借钱的男方忽然逝世,家人清晰表明抛弃遗产承继,法院一审判定30万元的夫债由妻子单独归还。
5月31日,刘发作向五河法院提起诉讼,称乡民赵明先后向自己告贷30万元,于2011年2 月9 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好每月给付利息7000元。谁知不久赵明因故忽然逝世,其家人对30万元的欠款不予认可,特恳求法院判令赵明爸爸妈妈、妻子和儿子4 名被告归还告贷及利息,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4名被告辨称:赵明已逝世,告贷现实难以确定;赵明没有遗产,即便有遗产,被告也抛弃承继。
【法院判定】
通过庭审质证,法院以为:赵明向原告刘发作告贷30万元,有借单佐证,能够承认。该告贷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被告赵明妻子没有依据证明该告贷应由老公个人归还,所以应对该告贷承当清偿职责。其他3名被告清晰抛弃承继,对赵明的债款不承当清偿职责。关于原告建议按约好付出每月7000元利息的恳求,因该利率没有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撑。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定:被告赵明妻子应归还给原告刘发作告贷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月7000元从告贷之日起核算至判定履行时),于判定收效后10日内付清。其他3名被告不承当承当清偿职责。案子受理费5800元,也由被告赵明妻子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