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2:28
在我国人口众多的景象下,婚姻能够说是一件很遍及的状况,何况现在男女比例失调,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合法的婚姻状况,那么其间很简单混杂的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是什么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短缺婚姻的建立条件,不具有法令效力的婚姻。
在没有无效婚姻准则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令效力缺少知道,形成早婚,近亲成婚,包揽买卖婚姻、换亲成婚不挂号等违法婚姻许多存在,特别是乡村偏远地区,这种状况依然非常杰出。婚姻无效准则的建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分有清晰足够的法令依据,然后改变了曾经违法婚姻免除结果等同于合法婚姻免除结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令抵触,然后保护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我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令结果及审判中应留意的问题。
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
重婚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准则,严峻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安稳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方针,导致糜烂,损坏党风,因而婚姻法清晰规则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成婚,很简单把两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陷和缺陷会集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制止患有严峻疾病的男女两边成婚,其意图是避免当事人所患的疾病感染给对方特别是感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友善、美好。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则,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认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成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方针,城乡大众的承受程度,是契合我国国情的。
可吊销婚姻
可吊销的婚姻,是指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或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当事人,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吊销婚姻的法令特征
1.可吊销婚姻是违背了当事人志愿的,是违背成婚自在准则的,首要表现形式有包揽、买卖婚姻。
2.可吊销婚姻是有婚姻现实的。
3.可吊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刻约束。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受钳制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在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当事人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刻期限没有提出吊销恳求,即视为有用婚姻。
其实,这种景象许多状况下都出现在乡村,乡村的男女比例失调严峻,并且存在买卖婚姻的状况,假如真是这样,真的能够算作可吊销婚姻婚姻,咱们应该用法令保护各自的婚姻。假如您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短缺婚姻的建立条件,不具有法令效力的婚姻。
在没有无效婚姻准则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令效力缺少知道,形成早婚,近亲成婚,包揽买卖婚姻、换亲成婚不挂号等违法婚姻许多存在,特别是乡村偏远地区,这种状况依然非常杰出。婚姻无效准则的建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分有清晰足够的法令依据,然后改变了曾经违法婚姻免除结果等同于合法婚姻免除结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令抵触,然后保护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我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令结果及审判中应留意的问题。
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
重婚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准则,严峻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安稳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方针,导致糜烂,损坏党风,因而婚姻法清晰规则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成婚,很简单把两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陷和缺陷会集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制止患有严峻疾病的男女两边成婚,其意图是避免当事人所患的疾病感染给对方特别是感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友善、美好。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则,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认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成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方针,城乡大众的承受程度,是契合我国国情的。
可吊销婚姻
可吊销的婚姻,是指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或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当事人,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吊销婚姻的法令特征
1.可吊销婚姻是违背了当事人志愿的,是违背成婚自在准则的,首要表现形式有包揽、买卖婚姻。
2.可吊销婚姻是有婚姻现实的。
3.可吊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刻约束。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受钳制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在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当事人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刻期限没有提出吊销恳求,即视为有用婚姻。
其实,这种景象许多状况下都出现在乡村,乡村的男女比例失调严峻,并且存在买卖婚姻的状况,假如真是这样,真的能够算作可吊销婚姻婚姻,咱们应该用法令保护各自的婚姻。假如您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