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0:50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则,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族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组织、防备、防疫、妇幼保健等等医疗安排。他们往往都有“法人安排资历”,浅显讲,便是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阅、同意,颁布营业执照的单位安排,这样的安排在法令上称之为“法人安排”。他们对外有独立的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假如该组织要进行诉讼、补偿的,他们自身就能够承当法令责任的。所以,从法令上的规则咱们能够看出,假如患者及其家族要经过医疗诉讼处理医疗胶葛的,就应当到这家医疗组织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便是“统辖法院”。详细讲,假如该医疗组织是在某某县内的,就到县法院申述;假如该医疗组织在某市的,就到该市的法院诉讼;假如该市是设区的市的(比方:东城区、西城区、和平区等等),就到该区的法院进行诉讼。别的,我国的诉讼法的统辖法院的准则是“原告就被告”,也便是说以被告所在地为准则,不要以为患者及其家族在本地诉讼便利就到就近的法院立案诉讼。 在比方:假如患者及其家族以为,患者的逝世是在甲医院使用了乙药材公司供给的不合格的药品逝世的,计划将甲医院和乙药材公司都告上法庭的。我国《诉讼费》规则,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也便是说,患者及其家族能够向上述两家组织的任何一个统辖法院进行诉讼。两家法院都是有统辖权的,都能够受理你的案子。提到这儿了,患者及其家族也不要“耍小聪明”,两家法院我都立案诉讼,看那一家的判定对咱们有利就用那一个判定!我国《诉讼费》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统辖。后立案的法院发现本案现已在其他法院立案的,会裁定将案子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这样即耽误了时刻又糟蹋的诉讼费。 患者及其家族在立案后,发现被告的医疗组织现已从甲区搬迁到乙区,而乙区法院恰恰有自己知道的朋友。假如案子转移到乙法院审理,将大大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我国诉讼法规则:案子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统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常常居住地改变的影响,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不得以行政区域改变为由,将案子移送给改变后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令正义的最大表现,在于“公平”,患者及其家族在遭受身体损伤后,最期望得到法令正义的“公平”对待。所以,在忧虑自己得到不公平对待的一起,也不要“想歪歪主见”,将对方置于“不公平”的位置吧!已然当事人两边都法令的方法处理胶葛,就应当严格遵守法令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