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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能否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1:23
合同附随职责能否构成先实行抗辩权的条件?出具发票是定作合同的一种附随职责,货品发票是一种付款及财政凭证,定作人的付款职责和承包人出具发票职责是不具有对价联系,不构成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条件。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合同法》规则的先实行抗辩权,以及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据此,先实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好或法令规则负有先实行职责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实行职责或实行职责严峻不符合约好条件时,相对方为维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实行合同的条件而间断实行合同的权力。
先实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l)须是两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款,在实行上存在关联性,构成对价联系。
(2)须两边互负的债款有先后次序,这种实行上的先后次序依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的约好,假如法令没有规则或合同没有约好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实行次序依买卖习气确认。
(3)应领先实行的当事人不实行合同或许不恰当实行合同;后实行一方负有的债款现已届满清偿期。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不是合同两边当事人,而是负有后实行职责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实行职责的一方不享有这种抗辩权。
当负有先实行职责的一方不实行或许过错实行具有对价联系的职责,后实行一方负有的债款也现已届满清偿期,先实行抗辩权的建立,先实行抗辩权成果,负有后实行职责的一方可以建议行使先实行抗辩权,有权间断实行自己的合同实行职责。为对立先实行一方的实行恳求,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一方在间断实行的合同职责包含回绝主给付职责和从给付职责,以此维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次序利益。先实行抗辩权归于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挠对方当事人恳求权的行使,当在先实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恰当实行的情况下,先实行抗辩权消失,后实行一方须实行其债款。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实行一方建议违约职责;而且,假如当事人行使先实行抗辩权致使合同拖延的,拖延实行职责则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当。
二、合同对价联系中给付职责的性质问题。
合同职责分为主给付职责、从给付职责和附随职责。合同主给付职责,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有必要具有的固有职责,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给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职责,买方付出价款的职责。从给付职责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完成债款人利益且可以独立成为诉权标的职责,可以独立诉请实行,也称为独立的附随职责;从给付职责的功用在于使债款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意,关于从给付职责,当事人依其债款而享有恳求力与执行力。附随职责是指依合同联系开展景象,且依据诚笃信用原则所发作的为保证债款人给付利益的完成之职责,也称为非独立附随职责。主给付职责会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缔结合同的意图的完成,从给付职责或附随职责,并不是合同所固有的职责,而是保证合同意图完成的次生职责,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则的依照约好或买卖习气向买受人交给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的职责,以及留意职责、奉告职责、照料职责、告诉职责、阐明职责、帮忙职责、保密职责、忠诚职责。从给付职责及附随职责首要有如下特色:
1、实行意图在于完成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职责愈加完善;
2、根据法令明文规则、当事人的约好和诚笃信用原则而发作;
3、因以保证主给付职责为意图,故其内容在债的发作时就可以得到确认;
4、可以独立诉请实行;
5、从给付职责违背后若致主给付职责无法实行,则发作实行利益的补偿问题。
在先实行抗辩权构成要件中的当事人互负债款,要求两边债款是一种合同对价联系。这种合同对价联系是指合同两边当事人的互负对待给付职责之间互相依靠或许说互相牵连的联系,即所谓的“你与则我与,你不与则我亦不与”的职责对待联系,合同两边当事人互享债款,互负债款,一方的权力正好是对方的职责。在定作合同中,这种对价联系则是也承包方有取得价款的权力,而定作方正好有付出价款的职责;反之,定作方有取得货品的权力,而承包方正好有交给货品并搬运货品所有权的职责,互相构成互相依靠或牵连联系,即合同的对价联系。
三、出具发票是定作合同的一种附随职责,与定作人的付款职责之间不具有对价联系,不构成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条件。
定作合同中对价职责联系是定作人付出货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与承包人交给合格货品及所有权的职责,这是定作合同的本心,货品发票仅是一种付款及财政凭证,交给发票是定作合同的一个环节,也是为了保证买卖合同首要意图的完成。在定作合同中,承包人出具发票的职责是合同法规则的向定作人交给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的职责,并不是合同的首要对价给付职责,而是一种合同附随职责,定作人的付款职责和承包人出具发票职责是不具有对价联系的,定作人不能在承包人现已交给货品前提下,因承包人未出具货品发票行使先实行抗辩权,而回绝付出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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