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有发生的先后顺序之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4:33
在实际业务中,假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议有不满的,根据法令规则,执行人有权对该行政决议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么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有发作的先后顺序之分吗?听讼网为你回答。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通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主体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用办法。
行政诉讼法是标准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它是规则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构成的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认诉讼参加人的法令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令标准。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方式含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所拟定的具有专门、完好法令方式的行政诉讼法典,一般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本质含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但凡在内容上归于规则行政诉讼问题的法令标准,不管其方式怎么均归于行政诉讼法的规模。
三、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有发作的先后顺序之分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详细的先后顺序,假如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提复议也能够提申述讼。但有以下状况的,有必要通过复议程序后才干进行诉讼:
1、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国务院按照本法的规则作出终究判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现已依法获得的土地、矿产、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应领先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有必要先按照税务机关的交税决议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然后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议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议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请求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这便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则。
5、治安管理处分上级公安机关判决前置。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该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确认定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组织确认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以为经办组织未实行有关协议或许规则的;
(四)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经办组织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贰言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分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同意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六条 规则: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作出的处分决议不服的,应领先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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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通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主体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用办法。
行政诉讼法是标准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它是规则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构成的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认诉讼参加人的法令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令标准。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方式含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所拟定的具有专门、完好法令方式的行政诉讼法典,一般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本质含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但凡在内容上归于规则行政诉讼问题的法令标准,不管其方式怎么均归于行政诉讼法的规模。
三、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有发作的先后顺序之分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详细的先后顺序,假如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提复议也能够提申述讼。但有以下状况的,有必要通过复议程序后才干进行诉讼:
1、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国务院按照本法的规则作出终究判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现已依法获得的土地、矿产、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应领先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有必要先按照税务机关的交税决议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然后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议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议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请求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这便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则。
5、治安管理处分上级公安机关判决前置。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该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确认定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组织确认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以为经办组织未实行有关协议或许规则的;
(四)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经办组织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贰言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分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同意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六条 规则: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作出的处分决议不服的,应领先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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