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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如何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09 19:38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婪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那么,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怎么进行解读?下面,听讼网小编搜集整理了一些材料,期望有所协助!
【事情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婪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贪婪或许纳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司法解说》一起指出,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一起裁判决议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
【法令回答】
刑法规则,贪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严重丢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因为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为了更精确的适用死刑,《解说》清晰规则,死刑当即履行只适用于违法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形成丢失特别严重的贪婪、纳贿违法分子。这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审判案子时,关于极少数罪过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当即履行的违法分子,坚决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一起,《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贪婪罪、纳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的规则。终身拘禁是介于死刑当即履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履行办法,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峻。《解说》关于终身拘禁详细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清晰:一是清晰终身拘禁适用的景象,即首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严重贪婪纳贿罪犯,能够决议终身拘禁;二是清晰凡决议终身拘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一起应当同时作出终身拘禁的决议,而不能比及死缓履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着重终身拘禁一旦决议,不受履行期间服刑体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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