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4: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资产或许其他手法进纳贿赂以出售或许购买产品。在帐外私自给予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回扣的,以纳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在帐外私自收受回扣的,以纳贿论处。经营者出售或购买产品,能够以明示方法给对方扣头,能够给中间人佣钱。经营者给对方扣头、中间人佣钱,有必要照实入帐。”
一、商业贿赂的意义及特征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产品买卖活动中,为取得买卖时机,特别是取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选用给资产或其他不正当手法收购客户,危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的行为。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从主体上看,是从事产品买卖的经营者,既但是买方,也但是卖方;
? (二)从行为方法看,是经过秘密地选用资产或许得其他手法进行收购;
? (三)从片面上看,是成心和自愿行为;
? (四)从贿赂的目标看,是买卖相对人或对买卖的成交具有决定作用和严重影响的人;
? (五)从贿赂的方式看,除金钱回扣外,还有供给出国考察、免费旅行或休假、房子装饰、高级请客、色情服务、赠送礼品等。
? (六)从意图上看,是经过贿赂来出售或购买产品,争夺买卖时机或买卖优惠条件,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商业贿赂是商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它从根本上否定公平竞争,阻止商场机制的正常工作,然后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一起,商业贿赂的存在,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中饱私囊、贪污纳贿供给了土壤,危害了国家、团体和别人的利益,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回扣的意义及特征
回扣,是指经营者为了不正当获取利益、优惠条件而直接或直接向对方或有关人员私自供给的现金、什物、有价证券或退给对方必定份额的产品价款。其本质特征是“帐外私自给予和收受”。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一)回扣发生在买卖两边当事人之间,方式上可由卖方付出,也能够由买方付出;
? (二)回扣是在帐外私自付出的,给予方和收受方都不入帐;
? (三)回扣的方式是付出酬金,包含现金、什物、有价证券和退给对方必定份额的产品价款;
? (四)回扣的意图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如高价出售产品、推销伪劣产品、诱惑对方签定买卖合平等不公平的架空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