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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女被绑案开庭,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22:15
上一年香港发作一同劫持巨贾女儿的案子,昨日开庭审理,详细工作是怎么样的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巨贾女被绑案开庭,劫持罪的既遂规范是什么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通过】
3月24日,被告人犹敦奎等8人涉嫌劫持罪、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一案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开庭审理。该案于2015年4月发作在香港,是震动粤港两地劫持人质索要2800万港元赎金的一同劫案。
震动一时的香港巨贾女被劫持案今日起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一年4月25日,香港发作一同劫持案子,暴徒爬进飞鹅山豪宅抢走价值200多万港元资产并劫持一名女人质,在取得受害人家族交给的2800万港元赎金后逃跑。
案发后,8名违法嫌疑人分别在香港、深圳、东莞和贵州等地被捕。
8名被告人中,6人被检方以涉嫌劫持罪提起公诉,2人被检方以涉嫌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一年3月底,被告人犹敦魁纠合王誉锟、熊登辉、张袄江、王立波、毛小兵、郑兴隆7人在深圳市密议到香港劫持勒索资产。4月4日,犹敦魁等6人从罗湖区罗沙公路翻越阻隔网偷渡,同已先行抵达的郑兴隆等集合。在飞鹅山躲藏期间,犹敦魁、王立波等七人屡次对香港西贡清水湾一带的豪宅踩点,并终究选定西贡清水湾甘澍路10号2号独立屋为作案方针。
4月25日清晨,犹敦魁等人进入该住所,劫持了被害人罗某并强逼其翻开保险柜,劫走价值200万港元的手表、首饰等物品,随后,违法嫌疑人将罗某带至一山洞内轮番看守,并打电话给受害人家族索要赎金,在取得2800万港元赎金后将人质开释。
5月3日22时许,违法嫌疑人郑兴隆妄图潜回内地时在香港口岸被香港警方截获。随后,公安机关分别在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惠东县和贵州省瓮安县等地,将其他违法嫌疑人连续捕获。依据指认,警方在深圳梧桐山和香港飞鹅山中找回了部分赃物以及被抢的首饰。
现在,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令解读】
一、劫持罪既遂的规范是什么
劫持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践操控为规范。即行为人只需施行了劫持别人的行为,就构成劫持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资产是否到手或许其他意图是否到达为规范。假如因为被害人的抵挡或许别人及时进行挽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劫持没有达到意图,因而未能实践操控被害人的,则构成劫持罪的未遂。
二、劫持罪怎么进行惩办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犯前款罪,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则处分时,应当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是指因为在劫持过程中对被劫持人使用暴力或许进行优待等导致被劫持人逝世,以及被劫持人在劫持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戮被劫持人”,是指在劫持被劫持人后,因为勒索资产或许其他意图没有完成以及其他原因,成心将被劫持人杀戮的行为。
2、因为法令对劫持致使被害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行为,立法上选用的是肯定确认的法定刑,并且是处死刑,因而,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纳非常稳重的情绪,严厉把握适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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