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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 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4:51

卞某经过熟人介绍向某银行支行告贷50万元运营汽车修理事务,卞某与支行签定告贷合同,约好告贷期限为1年。因为运营不善,卞某不光没有获利,反而亏本不少。眼看告贷期限届满,为躲避法律义务,卞某与妻子经过协商决议进行假协议离婚。两边在产业切割协议中约好:卞某原有的一套价值110万元的两室一厅的住所归妻子一切。告贷到期后,支行屡次催卞某还款。在屡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支行本欲向法院申述,要求卞某归还告贷,并预备胜诉后请求履行其一切的两室一厅住所以归还告贷,但得知卞某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已经过协议的方法将上述住所给了卞某的妻子,所以支即将卞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吊销卞某在离婚时的产业切割协议。 法官点评本案中心在于告贷人在告贷人假借离婚之名行搬运产业之实时是否有权行使吊销权。本案中,支行若要完成债务,存在一个先决条件,即卞某必须有满足的产业归还账务,而卞某曾经有满足产业住所来归还账责务,但现在卞某已在离婚产业切割协议中将住所无偿分给其前妻。在这种情况下,支行要完成债务,只能依据《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规则,吊销卞某无偿转让产业的行为。卞某的行为使得作为债务人的支行完全符合行使吊销权的条件。因而,支行能够依法行使其吊销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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