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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可以分为哪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7:21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陈述恳求只能由恳求人提出,恳求时有署理人的,应由原署理人处理;托付新署理人的,应由新署理人处理;如实用新型专利权已转让,应由现专利权人或专利署理组织提出检索陈述恳求。
依照有无托付专利署理组织的状况能够分为以下几种:
1、如该专利没有托付署理组织的,专利权人能够直接向专利局提出检索恳求,《实用新型专利检索陈述恳求书》上应有整体专利权人签章。
2、如该专利有托付署理组织的,分以下三种状况:
(1)、如该专利有全程托付署理组织的,检索陈述恳求应当由专利署理组织提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陈述恳求书》中须有该署理组织盖章。专利权人不得直接向专利局提出检索恳求。
(2)、如专利权人托付其他署理组织仅代为处理检索业务的,还应提交代为处理检索业务的署理托付书,《实用新型专利检索陈述恳求书》中须有该署理组织盖章。
(3)、如专利权人的确要自己直接向专利局提出检索恳求的,应事前或一起处理署理组织改变手续,免除与原署理组织的托付联系,《实用新型专利检索陈述恳求书》上应有整体专利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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