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8:51
现在全国各省都有个人运营的药店。可是,各地关于个人出资开药店的方针倾向不同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安排进行咨询。开药店出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出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运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则,开办药品运营企业,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历确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运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运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安排或人员;(4)具有确保运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请求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安排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安排提出请求。受理请求的药品监督管理安排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则,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检查,作出是否赞同筹建的决议。
申办人完结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批阅安排请求检验。原批阅安排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安排检验;契合条件的,发给《药品运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运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挂号注册。
请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进程与上述程序根本共同。
别的,《施行法令》还规则《药品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求持续运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依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则请求换发《药品运营许可证》。药品运营企业停止运营药品或许封闭的,《药品运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的批阅安排: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址与时刻: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场监督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电话:0991-2629949;监督电话:0991-2660453;详细处理申报提交资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运营药品的规模;
4、拟设运营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状况。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致运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规范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作出是否赞同筹建的决议,书面告诉申办人。
申办人获得赞同筹建的同意文件并完结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检验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1、药品运营许可证请求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安排安排状况;
4、运营场所、库房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运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历确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历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备、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检验请求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检验施行规范(试行)》安排现场检验,作出契合或不契合定论。不契合规范的,下达《检验整改告诉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结整改,提出复查请求,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安排检验。
经现场检验契合规范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运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布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契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造《开办药品运营企业不予发证告诉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诉申办人。
收费规范:510元,包含资历检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则,开办药品运营企业,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历确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运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运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安排或人员;(4)具有确保运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请求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安排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安排提出请求。受理请求的药品监督管理安排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则,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检查,作出是否赞同筹建的决议。
申办人完结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批阅安排请求检验。原批阅安排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安排检验;契合条件的,发给《药品运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运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挂号注册。
请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进程与上述程序根本共同。
别的,《施行法令》还规则《药品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求持续运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依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则请求换发《药品运营许可证》。药品运营企业停止运营药品或许封闭的,《药品运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的批阅安排: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址与时刻: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场监督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电话:0991-2629949;监督电话:0991-2660453;详细处理申报提交资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运营药品的规模;
4、拟设运营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状况。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致运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规范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作出是否赞同筹建的决议,书面告诉申办人。
申办人获得赞同筹建的同意文件并完结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检验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1、药品运营许可证请求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安排安排状况;
4、运营场所、库房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运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历确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历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备、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检验请求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检验施行规范(试行)》安排现场检验,作出契合或不契合定论。不契合规范的,下达《检验整改告诉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结整改,提出复查请求,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安排检验。
经现场检验契合规范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运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布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契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造《开办药品运营企业不予发证告诉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诉申办人。
收费规范:510元,包含资历检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