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6:45
商标注册的三个准则
1、分类请求准则
一份请求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产品请求填写同一商标的,应当依照产品分类表提出注册请求;
在同一类的其他产品上运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请求。
2、制止歹意抢注准则
商标请求人不得危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法抢注别人现已运用并由必定影响的商标。
3、请求在先准则
(1)请求在先为准则,运用在先为补偿
请求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请求在先为准则,运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请求的,则发布请求在先的;
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
同日运用或许均未运用的,以抽签的方法确认一个请求人;
现已告诉但未参与抽签的,视为抛弃请求,商标局应书面告诉。
商标注册的请求日期,以商标局收到请求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认。
请求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请求之日起,或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供认的国家博览会展出的产品上初次运用的,自该产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产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依照彼此供认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时分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请求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请求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分类请求准则
一份请求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产品请求填写同一商标的,应当依照产品分类表提出注册请求;
在同一类的其他产品上运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请求。
2、制止歹意抢注准则
商标请求人不得危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法抢注别人现已运用并由必定影响的商标。
3、请求在先准则
(1)请求在先为准则,运用在先为补偿
请求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请求在先为准则,运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请求的,则发布请求在先的;
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
同日运用或许均未运用的,以抽签的方法确认一个请求人;
现已告诉但未参与抽签的,视为抛弃请求,商标局应书面告诉。
商标注册的请求日期,以商标局收到请求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认。
请求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请求之日起,或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供认的国家博览会展出的产品上初次运用的,自该产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产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依照彼此供认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时分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请求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请求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