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互使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2:51
定金、违约金与危害补偿职责能否交互运用?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根据法令或许合同的约好,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的金钱。定金包含立约好金、成约好金、解约好金和证约好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则,意图在于催促当事人正确、活跃行使权力。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独立于实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首要具有补偿性特征,一起兼有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从该条能够看出,建议违约金时,能够丢失额作为要求添加或许削减的法定根据。因而,违约金首要体现为补偿性。在守约方没有遭受丢失时,违约金就具有必定的惩罚性。危害补偿,又称违约危害补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形成丢失,
依法和根据合同的约好应承当危害补偿的职责。危害补偿准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从等价交换准则动身,任何民事主体一旦形成别人危害都有必要以等量的产业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有必要补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悉数丢失。危害补偿契合这一买卖准则。但也有例外情况,即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49条的规则,是我国法令中仅有的惩罚性危害补偿金。
经过以上剖析能够看出,定金、违约金与危害补偿金是三种不同的职责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则,针对同一违约行为既约好定金又约好违约金的,能够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挑选一种对自己最有利的职责方式。这从法令上清晰了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定金与违约金竞合时不能一起运用。一起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则了违约金能够与危害补偿并用,并有必定的约束,但没有规则定金与危害补偿金能否一起运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两者并用是契合《合同法》原理的,由于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色,其适用不以实践危害的发生为条件,是独立于危害补偿职责的,故两者可并用。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缔结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好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一起,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6千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形成丢失2万元。若甲公司要最大极限维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令支撑,就应向乙公司建议双倍返还定金并建议补偿丢失合计3.2万元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根据法令或许合同的约好,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的金钱。定金包含立约好金、成约好金、解约好金和证约好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则,意图在于催促当事人正确、活跃行使权力。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独立于实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首要具有补偿性特征,一起兼有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从该条能够看出,建议违约金时,能够丢失额作为要求添加或许削减的法定根据。因而,违约金首要体现为补偿性。在守约方没有遭受丢失时,违约金就具有必定的惩罚性。危害补偿,又称违约危害补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形成丢失,
依法和根据合同的约好应承当危害补偿的职责。危害补偿准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从等价交换准则动身,任何民事主体一旦形成别人危害都有必要以等量的产业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有必要补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悉数丢失。危害补偿契合这一买卖准则。但也有例外情况,即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49条的规则,是我国法令中仅有的惩罚性危害补偿金。
经过以上剖析能够看出,定金、违约金与危害补偿金是三种不同的职责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则,针对同一违约行为既约好定金又约好违约金的,能够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挑选一种对自己最有利的职责方式。这从法令上清晰了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定金与违约金竞合时不能一起运用。一起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则了违约金能够与危害补偿并用,并有必定的约束,但没有规则定金与危害补偿金能否一起运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两者并用是契合《合同法》原理的,由于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色,其适用不以实践危害的发生为条件,是独立于危害补偿职责的,故两者可并用。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缔结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好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一起,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6千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形成丢失2万元。若甲公司要最大极限维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令支撑,就应向乙公司建议双倍返还定金并建议补偿丢失合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