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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不合格房屋可以租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9:20

【案情】
2012年7月15日,原告武某与被告山东省日照市某家电公司签定房子租借合同一份,合同约好,日照市某家电公司将自己有权对外转租的坐落日照某路段沿街高楼B座一层的房子租借给原告武某,用于开电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万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递加份额为上一年度的5%,合同还约好了其他条款。合同签定后,被告即将该涉案房子交付给原告。次日,原告即开端对涉案租借房子进行装饰。尔后原告屡次要求被告供给该涉案房子的全体消防检验合格手续,被告一向未能供给。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给原告出具许诺书一份,内容为:许诺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消防存案手续到位,过期承当全部丢失。到期后,被告仍未供给涉案房子的消防检验合格手续。2012年9月3日,原告武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签定停止房子租借合同,合同约好,因租借方到约好期间(2012年8月31日前)未给承租方供给消防存案书(消防检验合格证),形成承租方无法正常运营,给承租方形成丢失,承租方现要求停止租借合同。给承租方形成的全部经济丢失由租借方承当,自2012年9月3日起租借方不向承租方核算房租。后被告迟迟不返还原告预交的租金并回绝补偿原告的丢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租金并补偿丢失100余万元。
【不合】
案子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是:本案所涉房子未经消防检验合格即对外租借,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且不能实现合赞同图,该房子租借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给原告形成的丢失应由被告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种定见是: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对两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两边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各自的职责。本案华夏被告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系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该合同应合法有用。因被告无法供给涉案房子的消防检验手续直接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赞同图,两边自愿达到免除合同的意思表明,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志愿,但导致合同免除差错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补偿原告丢失。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条 “租借合同触及的房子不属于法令规则有必要通过消防机关检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子未经消防检验合格为由而确定合同无效”,第三条“租借房子用于开设运营宾馆、饭馆、商场等大众集合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组织申报消防安全查看的职责人为该企业的开办运营者,但租借标的物经消防安全检验合格,不是确定房子租借合同效能的必要条件”的规则,原告所租借的房子不属于有必要要依照国家工程修建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规划的目标,两边在签定合同时,也未将租借房子经消防检验合格约好为合同收效条件,故原被告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景象,两边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应属有用合同。
尽管租借房子未经消防检验合格不是租借合同收效的必要条件,但租借房子的消防检验是原告开办电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被告家电公司在许诺期限内未能供给涉案房子的消防检验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处理电玩城开业前所需手续,致使原告签定合同的意图不能实现。原告提出免除合同,被告家电公司亦赞同免除,经原被告两边协商一致达到的免除房子租借合同系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因而,导致两边签定的租借合同免除的职责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补偿原告的各项经济丢失。
终究,法院依法判定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165 068元并补偿原告丢失268 865元。判定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定已发作法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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