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2:04
关于我国离婚案子的特别地域统辖,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的,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但是,在此之外,还有一些特别的地域统辖,究竟怎样才能选用特别地域统辖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您解说我国离婚案子的特别地域统辖。
哪些情况下选用特别地域统辖
1、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哪些情况下选用特别地域统辖
1、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