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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过失的共同海损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0:19
事例:
2003年7月6日,船只A在港外锚地逃避飓风时发作进水事端,货舱进水,船载货品严峻受损。受损货品分属42个货主、由14份保单承保,合计稳妥金额为900多万元人民币。
事端发作后,船东当即发布海事声明并宣告一同海损。货品稳妥人在接到报案后也当即赶赴现场并委请稳妥公估公司检查货品丢失情况,核定丢失金额。在一同查勘现场后,经货品稳妥人与托运人洽谈,托运人联名向我国船级社某分社递交了船只公平查验请求书。随后,验船师上船对A轮进行了公平查验。
8月 7日,船载货品由承运人转运到目的港,承运人在收取一同海损担保后向当地海事法院B提申述讼,要求货方补偿一同海损费用60万元人民币。8月10日,托运人向海事法院C提申述讼,要求承运人补偿货品丢失137万元人民币并扣押了A轮。本案最后由海事法院C并案审理,货品稳妥人在实践补偿后依照代位追偿程序请求参与诉讼。
争议
本案的争议的最大焦点在于一同海损是否建立,一同海损费用是否应当由货方分摊。
依据我国海商法第193条规则,一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只、货品和其他产业遭受一同风险,为了一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纳办法所直接形成的特别献身、付出的特别费用。一同海损建立有必要具有四个要件,即:榜首,船、货、产业面对一同的且为实在的海上风险;第二,所采纳的办法是为一同安全、是有意的、合理的;第三,献身和费用是特别的;第四,采纳的办法产生了活跃和有用益的成果。
判定:
本案中,因为货方及时请求对承运船只进行了公平查验,并获得了“船只结构情况不良,缺少必要的保养,在船只重载、遭受坏天气的情况下,第三货舱左舷舷侧外板开裂,货舱很多进水,再加上货舱舱底水体系不能正常作业,导致进水蔓延至其他两个货舱,终究发作严峻货损”的查验成果。因而,在船只不适航、承运人存在严峻过错的现实情况下,承运人不得不撤消了对货方的申述,并赞同将一同海损担保交还货品稳妥人。
本案几经开庭审理,历时一年半左右,终究在海事法院C掌管调解下,以承运人补偿货方(货品稳妥人)77万余元结案。
事例点评
本案是一同典型的国内滨海货品运输稳妥纠纷案,它简直涵盖了国内水路货品运输稳妥理赔中所有环节,包含现场查勘、公估延聘、定责定损、安排和谐、海事查询、船只查验、货品转运、共损担保、扣船、诉讼与反诉讼、稳妥追偿等一系列问题。
本案中比较重要的两个技能办法是:榜首,货品稳妥人可以在稳妥查勘其时,依据船只情况及时安排托运人进行船只公平查验。第二,在承运人提申述讼的情况下,不墨守稳妥追偿的一般常规,而是安排和谐托运人先行依照货品运输合同联系进行补偿诉讼。很明显,在本案中,假如不能获得船只不适航从而证明承运人在办理船只上存有严峻过错的依据,本案货方(货品稳妥人)不只不能从承运人处得到损害补偿,反而应当向承运人付出60万元一同海损分摊费用。假如不及时安排发动托运人进行诉讼,货品稳妥人在实践赔付是否可以真正从承运人处得到实践补偿,将存在很大变数。
经过本案的处理,笔者以为在货品运输稳妥理赔中应当留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货品运输稳妥补偿大多触及第三者职责,在理赔查勘过程中既要留意定责、定损作业,一起要留意及时搜集第三方职责的依据,特别是要及时获得将不复存在或过后难以获得的有关依据。
2.船只具有有用的海上船只适航证书、船级证书、技能查验证书仅仅船只具有适航条件的开始依据。
3.对触及第三方职责、追偿可能性较大的补偿案子,应尽量托付延聘独立的查验组织(商检部门、公估公司)对丢失进行查验并依照查验成果进行赔付,避免协议赔付后,在追偿过程中,稳妥补偿金额被职责方抗辩。
4.寻求追偿作业的实践效果,及时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密切留意追偿时效期限。
5.本着服务为本,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条款为绳尺的根本精力,在理赔追偿过程中,留意和谐投保人、被稳妥人与第三方的联系,极力获得投保人、被稳妥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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