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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9:18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宅的家庭,房子地点地归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应供给由产权人或其托付的房产运营单位出具的廉租住宅租借合同原件;房子地点地归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供给房子地点区(市)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廉租住宅租借合同原件。
(二)享用本市廉租住宅钱银补助的家庭,经过商场租借方法租借本市住宅,承租人户籍地点地归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应供给由区住宅保证中心出具的廉租住宅保证租借住宅补助协议原件以及经区住宅保证中心核定的一致文本格式的房子租借合同原件;承租人户籍地点地归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供给地点区(市)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廉租住宅保证租借住宅补助协议原件以及经户籍地点区(市)房产管理部分核定的一致文本格式的房子租借合同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借住宅的,房子地点地归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应供给由产权人或其托付的产权运营单位出具的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原件;房子地点地归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供给地点区(市)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原件。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宅的,应供给产权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宅房租计租表原件。
(五)房子地点地归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应供给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子租借中心出具的《房子租借证》原件、房子租借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分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房子地点地归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供给地点区(市)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子租借证》原件、房子租借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分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承租人及爱人除供给上述资料外还应供给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赋闲人员应供给赋闲证原件。
(六)承租人的爱人或同户直系血亲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还需供给相互之间的联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可以证明相互之间联系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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