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反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0:00
反竞赛行为的首要类型
1、固定的底价准则。在各种工作中,工作协会给出固定的底价准则是一种遍及的现象。美国自70年代以来,这种底价准则遭到反托拉期的追查。在律师工作中,有名的判例为1971年的“哥德伐泊案”。该案中,原告发现,没有一个律师的收费少于费尔伐克县律师协会所规矩的最低收费规范。最高法院支撑了原告的建议并驳回了下级法院的各种观念,以为,最低的收费规范违背了谢尔曼法的第一条规矩。在医疗工作中,1977年的“美国诉阿拉美达县兽医协会案”也相同被以为兽医协会规矩的最低极限的收费规范是违背谢尔曼法的。
2、制止竞赛性报价。长时间以来,各种工作协会的品德法典均明确规矩制止会员进行竞赛性报 价,而且指出竞赛性的报价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诱惑的一种方式,因此对错工作性的。管帐工作一向建议当事人挑选管帐师的依据应是他们的本质,判别本质的依据是工作上的水平,而不是价格。服务的费且甘愿由两边商定,也不选用揭露的价格竞赛。可是,近来的判例标明,这种规矩是违背谢尔曼法的。管帐工作中,1976年的“美国诉得克萨斯州管帐委员会案”指出,该委员会制止竞赛性报价的规矩违背了谢尔曼法第一条规矩。得克萨斯州管帐委员会由九名由该州长录用的实务管帐师组成。该委员会签发在该一开业的特许证和许可证,而且公布、统辖和履行有关管帐工作行为的规矩。这些规矩经过磊大都许可证持有者的投票取得经过并开端收效。这样,这些制止竞赛性报价的规矩能够被以为是该州管帐师之间不进行价格竞赛的协议。又如,“美国诉全国工作工程师协会案”指出,该协会中的制止工程工作的竞赛性报价的自我规矩是一种违背谢尔曼法第一条的固定价格行为。
3、对会员的其他约束竞赛行为。例如,日本1980年的“千叶市医生会案”的劝说审决指出:千叶市医生会对会员或非会员而进行的开设医院或珍所的约束,不光在千叶市必定范围内实质上约束了竞赛,也是对会员的功能或活动的不妥约束。又如,法院在1965年的“大牟田药业组合事情”中以为,组合即协会对会员所规矩的广告内容的约束是对会员功能或活动的不妥约束。相同,1979年的“建筑师协会案”因为协会在酬劳规程中规矩了酬劳基准,在竞技规矩中规矩了参与规划的约束,又在协会宪章中规矩,制止会员展开酬劳上的竞赛以及约束会员参与规划竞技,法院据此以为,这是对会员的功能或活动的不妥约束,因此是违法的。再如,1981年的关东地区卫生查看所协会事情中,该协会制止内部会员间进行抢夺顾客的竞赛,一起,促进会员与非会员进行不正当竞赛。对此,法院以为,协会不光约束了会员的功能或活动,一起促进会员进行不正当竞赛,当然是违法的。
总归,律师、医生业等正渐渐从特别位置上走下来,不断地向一般商业挨近,长时间被作为品德法典而受敬重的宪章,规程等正在逐渐地式微,从免受规制的状况渐渐地迈入遭受规制的地步。这好像标明,传统的奉为至尊的品德法典的理念正逐渐让坐落竞赛理念,工作协会与行业协会好像没有什么不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