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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问题的补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0:31

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间断与间断问题
在处理主合同与确保合同在诉讼时效的联系问题上,应当以主从联系为准则,以各自独立为弥补:
一、讼时效的间断问题。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是否导致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区别一般确保和连带确保的结果是不同的。在一般确保的状况下,因为担保法第17条规则债务人有必要首先向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而不能独自申述确保人,债务人一旦通过上述方法建议权力,依据民法通则规则,主合同的诉讼时效间断。此刻,依据担保法25的规则,确保期间的效果现已消除,诉讼时效准则开端起效果。假如此刻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不间断,通过长期的诉讼或许裁定后,债务人对确保人的诉讼时效很或许超越,对债务人不免不公平。因而,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亦应间断。而在连带确保职责时,状况则有所不同。依据担保法第18条的规则,在主合同实行期届满后,债务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也能够直接要求确保人实行。此刻,与一般确保职责比较,连带确保职责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债务人能够直接向确保人建议权力。一旦债务人向确保人建议权力,则发生两方面的效能,一是确保期间归于消除;二是诉讼时效开端发挥效果,并开端核算诉讼时效。因而,主债款的诉讼时效间断,并不必定导致确保债款诉讼时效的间断。
二、诉讼时效的间断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诉讼时效的间断原因,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即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如债款人申述、提出要求、或许债款人赞同实行职责)而发生。因而,关于诉讼时效的间断问题,应当依据债务人是否有或许行使权力,其是否真实行使权力而有所不同。而诉讼间断,则是因非当事人所能操控的客观原因而发生,如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不管关于主债款仍是确保债款均应一概对待,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也应一起间断。
综上,为了正确掌握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作为债务人和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应留意以下几点:1、留意确保期间,确保期间与诉讼时效尽管均是要求债务人行使自己权力的期间,但确保期间一般短于诉讼时效,假如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力,则会损失胜诉权。2、留意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债务人为了到达使确保人实在实行确保职责的意图还有必要在诉讼时效内申述确保人。此刻应留意确保期间的完毕点,即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一般确保来说,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债务人向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之日;就连带确保来说,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债务人向确保人提出实行确保职责之日。3、留意主合同诉讼时效对确保合同诉讼时效的影响,在确保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确认之后,决议确保人是否承当职责的关键在于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因主合同的诉讼时效的间断、间断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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