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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房东能否随意带人看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1:44
房子租借合同没到期,房东就几回带人来看房,引起房客不满。房子租借后,房东能否随意带人看房?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简介:
上一年12月中旬,张女士通过中介租得一套住宅,租期为一年。但是现在租房时刻还未到,房东李女士就开端带中介上门看房子,还总是要求张女士拿出时刻合作看房,对此张女士非常不满。
“最初说好租一年的,但是现在还没到期,就预备卖房子,还不断带人看房。”张女士愤愤地说道。期间她曾多次与房东洽谈,房东表明要卖房子,叫张女士合作中介给其别人看看房子,张女士表明不同意,房东就表明甘愿空着,也不让张女士持续住下去。
“我和她说,依照正常程序走,我搬能够,但要她付出违约金。”张女士找来最初她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发现合同里第十六条写着:在租借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提早回收房子的,甲方应依照月租金1倍向乙方(张女士)付出违约金。张女士说,当她要求房东付出违约金时相同遭到回绝。
律师:房东不得阻碍承租人正常运用房子
两边的租房合同,是租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相等、自愿、合法准则下签定的。依照《合同法》规则,该租房合同是有用的,租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依照合同约好来实行。以上述的胶葛为例,作为租借人,依照合同约好提早一个月告诉承租人是否持续续租,是合法的,也是契合两边的合同约好的。但其不得阻碍承租人正常运用房子,不得无故搅扰承租人正常运营,如带领别人来看房等行为搅扰了承租人的正常运营,那么作为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回绝别人进入房子。假如承租人提早回收 房子,那么是违法两边合同约好的,由于其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准则”,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略。在此情况下,作为承租人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职责。
作为承租人来说,享有优先承租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借期间届满后,租借人将房子租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别人承租房子的权力。假如租借人没有通过承租人的答应,私行转租,是应该向承租人承当违约补偿职责的,由于其侵略了承租人的权益。一起,房子在租借状况时,房子运用权归租客一切。依据相关法律规则,租借人对房子具有一切权、运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子一旦租借,租借人也就将占有权和运用权交给了承租人。因而,除非两边在租借合同中还有约好。在房子租期内,依据 《公民隐私法》规则,未经承租人答应,包含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私行进入,不然就侵略了住户的运用权和隐私权。此外,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合作看房,且仅限于合作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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