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征收对征地制度改革有哪些借鉴意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9:41
咱们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在曩昔20多年的高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可是,跟着经济发展方法改变迫切性的加大和农人土地权力认识的进步,它已出现许多不适应性,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由征地引发的经济危险、社会危险加大,乃至影响政治安靖。鉴于此,有关部门正在赶紧《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和《团体土地征收法令》的起草。
征地准则的变革含义
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阅历了很多与咱们类似的问题,构成了相对老练的准则组织,对咱们推动征地准则变革有重要学习价值。
榜首,关于土地征收的规模界定。
在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虽然明示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在城市土地国有和乡村土地团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存格式下,又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由此导致工业化、城市化用地首要经过征当地法获得,是构成当时土地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往后10年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假如彻底采纳老练商场经济体只要公益意图才答应施行征收土地的做法,恐怕难以求得各方利益平衡。台湾地区将土地征收区分为“一般征收”和“政策性征收”的做法,或许愈加可行。关于“兴办公益事业”的用地,采纳一般征收, 并以罗列法明示兴办公益事业的事项。关于“施行国家经济政策需求”的公共利益用地,采纳政策性征收,详细补偿、土地分配和土地溢价处置学习台湾地区区段征收的方法。
第二,关于土地征收程序。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则首要是关于用地者怎么向政府处理批阅手续,只是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才要求“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这种将被征地者表达定见和利益诉求后置的做法, 使政府征地毫无束缚,构成政府与农人敌对。台湾地区的征地前置程序的规划值得学习,即在进入实质性征地前,要求用地者的选址有必要尽量避开犁地、先行与农人团体进行协议价购以及举行公听会,听取被征地农人团体的定见和利益诉求。别的,台湾地区土地征收后续程序中设定撤销权和回收权的准则,也值得学习。
第三,关于一般征收的补偿。
现行《土地管理法》中采纳农用地产量倍数卒h偿方法,广受诟病。台湾地区采纳布告土地现值的方法补偿,虽然也因低于土地市价遭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的抵抗和讨价还价,可是,其法理和土地权力完成价值更为可取。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假如持续沿袭农地产量倍数补偿,将受社会舆论进犯,也难认为被征地农人承受。假如彻底按商场价值补偿,除农人以外的利益相关方恐难以承受。主张采纳布告土地现值进行补偿的方法。但要使这一补偿方法得以施行,还需求附加几项准则组织:一是答应团体建造用地在契合规划和用地控制下进入商场买卖,由此构成的土地商场价格作为布告土地现值的参照。二是施行规则地价。三是建立地价评议委员会对区段地价和布告土地现值进行第三方鉴定。
第四,关于区段征收。
在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中,区段征收是对咱们现在处理土地运用与权益补偿中最有价值的准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区域和乡村社区建造中,假如持续沿袭现行的征地补偿准则,不只举高建构本钱, 并且不利于原土地权力人利益维护。主张将“区段征收”清晰写入《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和《团体土地征收法令》中,清晰施行区段征收的规模、补偿方法、抵价地份额,政府区段征收后的用地规模,剩地步土地出让后的收入用处。
征地准则的变革含义
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阅历了很多与咱们类似的问题,构成了相对老练的准则组织,对咱们推动征地准则变革有重要学习价值。
榜首,关于土地征收的规模界定。
在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虽然明示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在城市土地国有和乡村土地团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存格式下,又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由此导致工业化、城市化用地首要经过征当地法获得,是构成当时土地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往后10年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假如彻底采纳老练商场经济体只要公益意图才答应施行征收土地的做法,恐怕难以求得各方利益平衡。台湾地区将土地征收区分为“一般征收”和“政策性征收”的做法,或许愈加可行。关于“兴办公益事业”的用地,采纳一般征收, 并以罗列法明示兴办公益事业的事项。关于“施行国家经济政策需求”的公共利益用地,采纳政策性征收,详细补偿、土地分配和土地溢价处置学习台湾地区区段征收的方法。
第二,关于土地征收程序。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则首要是关于用地者怎么向政府处理批阅手续,只是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才要求“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这种将被征地者表达定见和利益诉求后置的做法, 使政府征地毫无束缚,构成政府与农人敌对。台湾地区的征地前置程序的规划值得学习,即在进入实质性征地前,要求用地者的选址有必要尽量避开犁地、先行与农人团体进行协议价购以及举行公听会,听取被征地农人团体的定见和利益诉求。别的,台湾地区土地征收后续程序中设定撤销权和回收权的准则,也值得学习。
第三,关于一般征收的补偿。
现行《土地管理法》中采纳农用地产量倍数卒h偿方法,广受诟病。台湾地区采纳布告土地现值的方法补偿,虽然也因低于土地市价遭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的抵抗和讨价还价,可是,其法理和土地权力完成价值更为可取。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假如持续沿袭农地产量倍数补偿,将受社会舆论进犯,也难认为被征地农人承受。假如彻底按商场价值补偿,除农人以外的利益相关方恐难以承受。主张采纳布告土地现值进行补偿的方法。但要使这一补偿方法得以施行,还需求附加几项准则组织:一是答应团体建造用地在契合规划和用地控制下进入商场买卖,由此构成的土地商场价格作为布告土地现值的参照。二是施行规则地价。三是建立地价评议委员会对区段地价和布告土地现值进行第三方鉴定。
第四,关于区段征收。
在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中,区段征收是对咱们现在处理土地运用与权益补偿中最有价值的准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区域和乡村社区建造中,假如持续沿袭现行的征地补偿准则,不只举高建构本钱, 并且不利于原土地权力人利益维护。主张将“区段征收”清晰写入《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和《团体土地征收法令》中,清晰施行区段征收的规模、补偿方法、抵价地份额,政府区段征收后的用地规模,剩地步土地出让后的收入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