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见证人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8:15
公证和见证是不同的概念,但都具有必定的法令作用,仅仅公证指的是公证机关作出的,而见证是见证人见证的,没有公证,他们之间会存在效能巨细的问题,详细内容是怎么的,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公证和见证人的效能的内容
只要是契合法令规则的遗言都具有法令效能,律师见证与公证处公证的差异,律师和公证员都要对检查遗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契合法令规则的予以见证或公证。仅有的差异是继承法关于公证遗言的效能有特别的规则,一般的遗言与公证遗言发作冲突时,已公证遗言为准。
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底子法令效能
1、依据效能。依据效能,是指公证书是一种牢靠的依据,具有 证明公证目标实在、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77条规则:“人民法院就数个依据对同一现实的证明力,能够按照下列准则确认:……(二)依据、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许通过公证、挂号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令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则,是由于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目标进行仔细全面的查询、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令证明力,能够直接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供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运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令联系的牢靠法令凭据。
2、强制实行效能。强制实行效能,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在债务人不实行义务时,债务人能够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而不用再通过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则:“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务文书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这种强制实行效能,不只要利于敏捷处理债务人不实行义务的难题,还能够防止因诉讼、裁定带来的时刻上的糟蹋和人力、物力的损耗。
3、法令行为建立的要件效能。公证的法令行为建立要件效能,是指按照法令法规规则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好,特定的法令行为只要通过公证证明才干建立并发作法令效能。反之,则不具有法令效能。如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4款规则:“收养联系当事人各方或许一方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处理收养公证。”第21条规则:“外国人按照本法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收养联系当事人各方或许一方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具有处理涉外公证资历的公证组织处理收养公证。”除法令规则外,依据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好有必要选用公证方法的,当事人要使其行为遭到法令维护,也有必要处理公证。如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约好该合同经公证后收效,则这份合同不经公证机关公证就不具有法令效能。
见证人的效能
1.见证的主体是律师
律师见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明方法的独到之处,即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而见证的名义是作为专门的法令服务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这与任何人都能够进行的民间私证,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证,都有底子的差异。
2.见证是一种对法令及现实的承认
当事人恳求见证的事项,往往是对我国现行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内容了解的不行详细、不行详细或不太定心。因而,当事人延聘律师见证,是想寻求多一层维护。律师见证,主要是依据现行的法令,对法令现实的实在性、合法性进行承认。
3.见证的时刻与空间有着严厉的束缚
所谓见证时刻,是指对见证行为发作之时进行见证;所谓空间,是指律师亲眼所能见到的规模。律师见证的时刻与空间都不能超出这个规模。
4.律师具有独立的位置
律师处理见证事务,尽管也是根据当事人的托付,但托付的是见证,而不是署理。在见证过程中,律师是以见证人的身份从事见证活动,他既不是署理人也不是调解人,而是在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之外的具有独立位置的见证方,具有证明和监督的两层性质。
(二)律师见证的效能
1.束缚效能
律师见证,对两边当事人具有必定的束缚力。由于两边当事人已然自愿恳求见证,并且两边之间的法令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实在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改变、修正或废止,而应自觉实行。
2.依据效能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别的身份,较为丰厚的法令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视点,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必定的法令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目标具有实在性和合法性,一起还具有必定的权威性。因而在两边当事人发作胶葛引起诉讼时,一般可作为确认现实、确认两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联系的依据效能。
有不清楚的,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
只要是契合法令规则的遗言都具有法令效能,律师见证与公证处公证的差异,律师和公证员都要对检查遗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契合法令规则的予以见证或公证。仅有的差异是继承法关于公证遗言的效能有特别的规则,一般的遗言与公证遗言发作冲突时,已公证遗言为准。
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底子法令效能
1、依据效能。依据效能,是指公证书是一种牢靠的依据,具有 证明公证目标实在、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77条规则:“人民法院就数个依据对同一现实的证明力,能够按照下列准则确认:……(二)依据、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许通过公证、挂号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令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则,是由于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目标进行仔细全面的查询、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令证明力,能够直接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供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运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令联系的牢靠法令凭据。
2、强制实行效能。强制实行效能,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在债务人不实行义务时,债务人能够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而不用再通过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则:“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务文书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这种强制实行效能,不只要利于敏捷处理债务人不实行义务的难题,还能够防止因诉讼、裁定带来的时刻上的糟蹋和人力、物力的损耗。
3、法令行为建立的要件效能。公证的法令行为建立要件效能,是指按照法令法规规则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好,特定的法令行为只要通过公证证明才干建立并发作法令效能。反之,则不具有法令效能。如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4款规则:“收养联系当事人各方或许一方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处理收养公证。”第21条规则:“外国人按照本法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收养联系当事人各方或许一方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具有处理涉外公证资历的公证组织处理收养公证。”除法令规则外,依据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好有必要选用公证方法的,当事人要使其行为遭到法令维护,也有必要处理公证。如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约好该合同经公证后收效,则这份合同不经公证机关公证就不具有法令效能。
见证人的效能
1.见证的主体是律师
律师见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明方法的独到之处,即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而见证的名义是作为专门的法令服务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这与任何人都能够进行的民间私证,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证,都有底子的差异。
2.见证是一种对法令及现实的承认
当事人恳求见证的事项,往往是对我国现行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内容了解的不行详细、不行详细或不太定心。因而,当事人延聘律师见证,是想寻求多一层维护。律师见证,主要是依据现行的法令,对法令现实的实在性、合法性进行承认。
3.见证的时刻与空间有着严厉的束缚
所谓见证时刻,是指对见证行为发作之时进行见证;所谓空间,是指律师亲眼所能见到的规模。律师见证的时刻与空间都不能超出这个规模。
4.律师具有独立的位置
律师处理见证事务,尽管也是根据当事人的托付,但托付的是见证,而不是署理。在见证过程中,律师是以见证人的身份从事见证活动,他既不是署理人也不是调解人,而是在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之外的具有独立位置的见证方,具有证明和监督的两层性质。
(二)律师见证的效能
1.束缚效能
律师见证,对两边当事人具有必定的束缚力。由于两边当事人已然自愿恳求见证,并且两边之间的法令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实在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改变、修正或废止,而应自觉实行。
2.依据效能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别的身份,较为丰厚的法令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视点,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必定的法令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目标具有实在性和合法性,一起还具有必定的权威性。因而在两边当事人发作胶葛引起诉讼时,一般可作为确认现实、确认两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联系的依据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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