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1:47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相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够请求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判定承当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子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抛弃、改变诉讼请求或许请求撤诉。
弥补内容:
一、第三人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现已开端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悉数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许尽管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二、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与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参加到他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还以原被告的诉讼现已开端,且没有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第三人既不同于一起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归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位置。在诉讼中,他或许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许辅佐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子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首要包含两种景象: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遭到损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或许会对第三人发生有利或晦气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底子差异。
弥补内容:
一、第三人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现已开端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悉数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许尽管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二、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与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参加到他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还以原被告的诉讼现已开端,且没有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第三人既不同于一起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归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位置。在诉讼中,他或许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许辅佐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子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首要包含两种景象: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遭到损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或许会对第三人发生有利或晦气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底子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