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1: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令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则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经过200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布告法释〔2007〕14号发布自2007年8月8日起实施)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精确适用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令,是指有关国家或区域的实体法,不包含冲突法和程序法。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合同争议包含合同的缔结、合同的效能、合同的实行、合同的改变和转让、合同的停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第三条 当事人挑选或许改变挑选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应当以明示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经过协商一致,挑选或许改变挑选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当事人未挑选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但均征引同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且未提出法令适用贰言的,应当视为当事人现已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作出挑选。
第五条 当事人未挑选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
人民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准则承认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时,应依据合同的特别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实行的责任最能体现合同的实质特性等要素,承认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生意合同,适用合同缔结时卖方住所地法;假如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商洽并缔结的,或许合同明确规则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实行交货责任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置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包合同,适用加工承包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给合同,适用设备装置地法。
(四)不动产生意、租借或许典当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借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告贷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借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造工程合同,适用建造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确保合同,适用确保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出售和转让合同,别离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出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办地法。
(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假如上述合同显着与另一国家或许区域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
第六条 当事人躲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令的效能,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第七条 适用外国法令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令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实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财物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其他合同。
第九条 当事人挑选或许改变挑选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为外国法令时,由当事人供给或许证明该外国法令的相关内容。
人民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准则承认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令为外国法令时,能够依职权查明该外国法令,亦能够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证明该外国法令的内容。
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经过恰当的途径均不能查明外国法令的内容的,人民法院能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第十条 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令内容经质证后无贰言的,人民法院应予承认。当事人有贰言的,由人民法院检查确定。
第十一条 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或商事合同的法令适用,参照本规则。
第十二条 本院曾经发布的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