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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21:05
爸爸妈妈与子女联系是一种天然血亲联系,根据子女出世的现实而发作,包含婚生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和非婚生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联系、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联系,尽管不是然血亲联系,但法令承认其权力职责联系与亲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相同。关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权力职责,法令是怎样规则的呢?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我国婚姻法对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权力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则:
(一)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职责;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职责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
(二)爸爸妈妈有管束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力和职责;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团体或别人形成损害时,爸爸妈妈应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三)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四)爸爸妈妈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
(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
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职责和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力职责,除适用上述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外,婚姻法还特别强调,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职责,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能够知道的是,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权力职责是彼此的,当你享有权力时,你也要承当职责,假如您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内容,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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