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根底的,以共同生活为意图的合法的两性结合方式。婚姻的建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联系因契合法定的建立要件而被法令以为婚姻联系发生或存在。所谓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肯定无效,即某些现已订立的婚姻由于违背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令效力。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则有无效婚姻准则。所谓可吊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联系契合法定可吊销条件时,是否吊销,取决于有吊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情绪 。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准则应该包含肯定无效婚姻准则和可吊销婚姻准则,肯定无效婚姻准则与可吊销婚姻准则应该是一个并排的联系,这两个准则相互补足,使得无效婚姻准则的内容愈加丰厚与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