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3:36
成心损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确定
案情摘要:2006年的夏天,在饭馆吃饭的一帮朋友,大概有七、八个人,为首者在此处称其为A,他们酒足饭饱之后,欲开车脱离,在门口看见一人B,他们与B知道,有无恩怨不知,但必定不是朋友,归于彼此看着不顺眼的那一类。B命运很差,做了一个很时运不好的动作,朝着A他们的方向吐了一口唾沫,呸了一声,此动作很招摇,且很不幸,被这班人看见并引起了这班人的留意和恶感,这班人不知在谁首要发动的情况下,一同追打B, B在被追打的情况下,慌不择路逃进派出所逃避,A这班人心情甚是昂扬,气焰甚是放肆,冲进派出所追打并将派出所的一些物品打坏。B 被打成轻微伤。
本案A及其酒友触及成心损伤罪仍是寻衅滋事罪呢?该承当什么样的职责呢?
先看《刑法》对这两种罪名的规则:
项目 成心损伤罪 寻衅滋事罪
《刑法》条文规则 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损伤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阻挠、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概念 指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指寻衅滋事,打乱公共次序的行为。
片面方面 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 成心。
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1、构成轻伤的,16周岁就应当承当刑事职责。2、构成重伤或许致人逝世的,14周岁以上就应当承当刑事职责。 一般主体
客体方面 别人的身体健康权力 杂乱客体,既侵犯了公共次序,又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
客观方面 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阻挠、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毁损、占用公私资产,情节恶劣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宣泄或许显现神威,损害的目标是不特定的人。
成心损伤罪往往是有必定的事由或许恩怨,目标一般是特定工作的关系人。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中有显现神威的客观体现,比方酒后打人,特点是见谁打谁,被打者或许是对头,或许是朋友,也或许是不知道的人。可是成心损伤罪的目标,有必要是有必定的事由或许恩怨,目标特定,不触及别人。本案中,A与B知道,且彼此看着不顺眼,由于B的一个小动作,引起了A的激烈反弹,A与其朋友追打B,在追打的过程中,A及其朋友没有进犯任何其别人,目标特定,只追打B一人。由此可见, A涉嫌成心损伤罪,而非寻衅滋事罪。
而本案A假如被界定为寻衅滋事罪,就有或许被处以惩罚。由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范是:(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阻挠、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可见,本罪的量刑起点不是被打者构成何种损伤,而是以对社会公共次序形成紊乱,打人情节是否恶劣等情节予以考量。
本案嫌犯A构成何种罪名,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科罪规范,本案A片面上便是损伤B,而非打乱公共次序,客观上有损伤其别人的时机而没有施行(在追打的过程中,有其别人阻挠,但A并未损伤阻拦者),因而,本案A涉嫌成心损伤罪无疑。被打者B构成轻微伤,达不到成心损伤罪的量刑规范,因而A只能处以行政处罚。
案情摘要:2006年的夏天,在饭馆吃饭的一帮朋友,大概有七、八个人,为首者在此处称其为A,他们酒足饭饱之后,欲开车脱离,在门口看见一人B,他们与B知道,有无恩怨不知,但必定不是朋友,归于彼此看着不顺眼的那一类。B命运很差,做了一个很时运不好的动作,朝着A他们的方向吐了一口唾沫,呸了一声,此动作很招摇,且很不幸,被这班人看见并引起了这班人的留意和恶感,这班人不知在谁首要发动的情况下,一同追打B, B在被追打的情况下,慌不择路逃进派出所逃避,A这班人心情甚是昂扬,气焰甚是放肆,冲进派出所追打并将派出所的一些物品打坏。B 被打成轻微伤。
本案A及其酒友触及成心损伤罪仍是寻衅滋事罪呢?该承当什么样的职责呢?
先看《刑法》对这两种罪名的规则:
项目 成心损伤罪 寻衅滋事罪
《刑法》条文规则 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损伤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阻挠、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概念 指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指寻衅滋事,打乱公共次序的行为。
片面方面 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 成心。
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1、构成轻伤的,16周岁就应当承当刑事职责。2、构成重伤或许致人逝世的,14周岁以上就应当承当刑事职责。 一般主体
客体方面 别人的身体健康权力 杂乱客体,既侵犯了公共次序,又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
客观方面 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阻挠、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毁损、占用公私资产,情节恶劣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宣泄或许显现神威,损害的目标是不特定的人。
成心损伤罪往往是有必定的事由或许恩怨,目标一般是特定工作的关系人。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中有显现神威的客观体现,比方酒后打人,特点是见谁打谁,被打者或许是对头,或许是朋友,也或许是不知道的人。可是成心损伤罪的目标,有必要是有必定的事由或许恩怨,目标特定,不触及别人。本案中,A与B知道,且彼此看着不顺眼,由于B的一个小动作,引起了A的激烈反弹,A与其朋友追打B,在追打的过程中,A及其朋友没有进犯任何其别人,目标特定,只追打B一人。由此可见, A涉嫌成心损伤罪,而非寻衅滋事罪。
而本案A假如被界定为寻衅滋事罪,就有或许被处以惩罚。由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范是:(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阻挠、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可见,本罪的量刑起点不是被打者构成何种损伤,而是以对社会公共次序形成紊乱,打人情节是否恶劣等情节予以考量。
本案嫌犯A构成何种罪名,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科罪规范,本案A片面上便是损伤B,而非打乱公共次序,客观上有损伤其别人的时机而没有施行(在追打的过程中,有其别人阻挠,但A并未损伤阻拦者),因而,本案A涉嫌成心损伤罪无疑。被打者B构成轻微伤,达不到成心损伤罪的量刑规范,因而A只能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