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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4:56
一些人在发作交通事故而遭到损害时,假如及时救治就可能会拯救生命的,可是肇事者的逃逸就可能会丧失了及时救治的时机。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致人逝世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逝世的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详细刑期由法官根据详细状况决议。
《刑法》第133条规则,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当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承当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景象
(1)被害人当场逝世,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逝世,为躲避处分而逃逸。
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逝世的成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景象,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科罪,依照交通肇过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2)被害人当场逝世,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逝世,但被害人的生死于不管而逃逸。
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片面上具有听任的成心,但与被害人的逝世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景象,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定性,依照交通肇过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3)被害人损害特别严重,即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
行为人为躲避责任而逃逸,对逝世成果的发作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逝世成果的发作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归于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景象,应以交通肇过后逃逸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4)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作交通事故致别人逝世的。
可分为以下二种状况:其一第一次肇过后,逃逸途中只留意吸取教训,而忘掉其他责任导致再次发作交通肇事致人逝世,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过后,逃逸途中以赶快的速度逃跑且不管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逝世,片面成心由过错转化为成心,其行为损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归于损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处分。
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要承当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承当七年以上刑事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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