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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什么标准来收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7:40

摘要: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是用来修理相关的设备的费用,那么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按什么规范来收取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商品住所的业主、非住所的业主依照所具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所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地区状况,合理确认、发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并当令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依照下列规则交存住所专项修理资金:
(一)业主依照所具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依照多层住所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所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所专项修理资金。
费用怎样分摊
商品住所之间或许商品住所与非住所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依照各自具有物业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依照所交存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份额分摊。
其间,应由业主承当的,再由相关业主依照各自具有物业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所或许非住所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先依照建筑面积份额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间,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依照所交存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份额分摊。
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和更新、改造,触及没有售出的商品住所、非住所或许公有住房的,开发建造单位或许公有住房单位应当依照没有售出商品住所或许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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