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的时间有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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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的期限怎样规则?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8日发布施行的《关于严格履行案子审理期约束度的若干规则》对民事、行政案子的审理和履行案子的期限作了详细规则
1、民事案子: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延伸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再延伸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必须在推举日前审结。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则,不受上述案子审理期限的约束。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子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子的规则处理。裁决再审的民事案子,依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别离履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则。
2、行政案子: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子需求延伸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子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子需求延伸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
裁决再审的行政案子,依程序履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则。
3、履行案子:
履行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履行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存案。
托付履行的案子,托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处理结束履行手续,受托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托付信件后三十日内履行结束。未履行结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履行情况书函告托付人民法院。
上述规则对审限作了详细的约束,可是下列情况下的期间依法不计入审理、履行期限: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求告诉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法院决议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2)民事、行政案子布告、判定的期间;
(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统辖争议的期间;
(4)民事、行政、履行案子由专业组织进行审计、评价、财物整理的期间;
(5)间断诉讼(审理)或履行至康复诉讼(审理)或履行的期间;
(6)当事人达到履行宽和或许供给履行担保后,履行法院决议暂缓履行的期间;
(7)上级人民法院告诉暂缓履行的期间;
(8)履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产业的期间。
法院办案的期限怎样规则?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8日发布施行的《关于严格履行案子审理期约束度的若干规则》对民事、行政案子的审理和履行案子的期限作了详细规则
1、民事案子: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延伸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再延伸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必须在推举日前审结。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则,不受上述案子审理期限的约束。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子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子的规则处理。裁决再审的民事案子,依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别离履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则。
2、行政案子: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子需求延伸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子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子需求延伸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
裁决再审的行政案子,依程序履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则。
3、履行案子:
履行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履行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存案。
托付履行的案子,托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处理结束履行手续,受托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托付信件后三十日内履行结束。未履行结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履行情况书函告托付人民法院。
上述规则对审限作了详细的约束,可是下列情况下的期间依法不计入审理、履行期限: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求告诉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法院决议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2)民事、行政案子布告、判定的期间;
(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统辖争议的期间;
(4)民事、行政、履行案子由专业组织进行审计、评价、财物整理的期间;
(5)间断诉讼(审理)或履行至康复诉讼(审理)或履行的期间;
(6)当事人达到履行宽和或许供给履行担保后,履行法院决议暂缓履行的期间;
(7)上级人民法院告诉暂缓履行的期间;
(8)履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产业的期间。